福建公司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提出“新农村、新电力、新服务”的要求,努力培养农电工爱岗敬业的良好风尚,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农电人才队伍,确保农电队伍的稳定。
一是规范农电工劳动关系。明确劳动合同签订的主体为县级供电企业。二是提高农电工薪金标准。参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及企业承受能力提高工资待遇,对于工资水平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单位,按不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标准确定农电工的工资总额。三是落实农电工劳动保护待遇。为农电工全面办理“工伤、养老、医疗”三种社会保险。四是拓宽农电工岗位成长通道。积极探索农电工岗位成长通道的新途径。将考核结果与劳动合同续签、岗位聘用、薪酬福利等相挂钩,对特别优秀的农电工,给予相应的职业发展激励政策。五是提升农电工技能水平。将农电工年度培训计划,列入单位、部门、班组的年度培训计划中统一实施,保证每个农电工每年参加岗位培训的时间不少于40学时。六是开展“爱心活动”,实施“平安工程”。把农电工纳入工会的服务和维护体系之中,解决农电工的实际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