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工作邮箱
转发国家电监会关于落实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的通知
2006-08-12 11:05 来源: 本站

Aa

字体:
|
|

福建省电力公司及有关电力企业:

今年第8号超强台风“桑美”袭击我省,给我省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中央领导高度重视、关心我省灾情和抗台风救灾、灾后重建工作,国务院领导在国家电监会关于“桑美”台风对浙、闽电力影响情况报告上作了重要批示。现将国家电监会办公厅《关于落实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的通知》(附件)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有关部门、电力企业要迅速传达贯彻国务院领导重要批示精神和国家电监会办公厅《关于落实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的通知》,以此为动力,进一步振奋精神,鼓足干劲,全力以赴做好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夺取抗灾的最后胜利。

 

二、各供电企业要一手抓电力设施的抢修恢复工作,一手抓确保灾区供电工作,顾全大局,围绕灾区急需解决的问题开展工作,千方百计改善灾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尽最大努力地满足抗灾救灾、灾后重建和生产发展的需要。

 

三、闽东、闽北地区特别是电网孤立运行的县,发电企业要加强电厂管理,并服从电网调度,确保救灾期间电厂、电站的正常发电。

 

四、要采取措施,加强抢修物资、设备、人员的组织和调度,确保抢修施工安全,避免意外伤亡事故的发生。

 

五、要保持信息上报渠道的畅通,及时上报有关电力设施抢修恢复重大情况。联系人:郑春平,联系电话:0591-8702891613609592767  传真:0591-87028915

 

 

 

 

 

 

 

附件:国家电监会办公厅《关于落实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的通知》

 

 

 

                           00六年八月十二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