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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加强和改进趸售县水电站电量结算与电价管理工作
2008-10-23 15:56 来源: 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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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缓解当前省内趸售县水电站和供电公司生产经营存在的困难,协调市场主体利益矛盾,促进可再生能源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进一步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日前,福建省有关部门发布了《关于趸售县水电站电价结算等问题的通知》,就省内趸售县水电站电量结算与电价管理有关问题提出规范执行意见。

 

《通知》要求,趸售县水电站所发电量原则上应就地消化,上趸售县网的全部电量按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上网电价由县网与水电站结算;趸售县水电站上网电量在本供区自行平衡后富余电量送省网的,由省电网按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无调节系数的水电标杆价(含17%增值税)加每千瓦时0.03元的费用与趸售县电网结算,送省网电量不执行峰谷电价;趸售县水电站上网电量在本县自行平衡后富余电量除倒送省网外,也可就近跨区(县)送电,其接入县电量电价按落地价0.4684/千瓦时(含17%增值税)与输出县电网结算。

 

    《通知》还要求,省、县电网应积极调度,优先保证水电资源利用,杜绝因人为因素造成非正常弃水。有关部门将加强对水电电量电价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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