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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明确趸售县富余水电量倒送省电网结算电价
2009-04-17 11:03 来源: 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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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省物价局研究下发了《关于明确趸售县富余水电量倒送省电网结算电价的通知》,就我省趸售县水电站富余电量倒供省网的电价问题提出明确执行意见。《通知》规定,趸售县水电站上网电量在本供区自行平衡后富余电量送省电网的,由省电网按省价格主管部门2007年核定的无调节系数的水电标杆价0.301/千瓦时(含17%增值税)加每千瓦时0.03元的费用,即0.331/千瓦时的费用与趸售县电网结算,送省网电量不执行峰谷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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