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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专题会议纪要(〔2009〕3号)和省长办公会议纪要(〔2009〕9号)的精神,为了加快平潭岛开放开发,营造和谐友好的用电环境。日前,福建省物价局发文《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平潭电网执行省电网直供区销售电价的通知》(闽价商〔2009〕220号),规定自2009年7月1日抄见电量起,平潭电网各类销售电价按省电网直供区同类电价标准执行,并随省电网直供区销售电价调整而调整。这次对平潭电网的电价调整推进了我省城乡同价进程,长期以来平潭岛过高的销售电价将成为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