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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电监办六月份电力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通报
2013-07-02 18:05 来源: 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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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电力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和省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重点整治百日行动”的通知》的要求以及“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工作安排,福建电监办立足抓早、抓紧、抓细、抓实、抓出成效,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及时制定详细的检查方案,明确检查内容、对象、时间和检查组人员,编制“迎峰度夏”、“防洪渡汛”、 “打非治违”、“液氨安全”、“燃气专项”、“贮灰场专项”、 “防范人身专项”、“工程建设领域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等八个方面的检查大纲,为开展电力安全生产大检查提供依据。

  二、立即成立以福建电监办主要领导为组长,各电力安委会成员单位分管生产的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为开展电力安全生产大检查提供组织保证。

  三、周密部署安排,印发《福建电监办关于开展电力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闽电监安全2013号),制定详细的检查计划,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在福建省电力行业全面开展电力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四、主要领导亲自到现场指导检查活动,6月24日~25日,福建电监办领导亲自带队对宁德核电站、大唐宁德电厂、福鼎市供电公司进行了调研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同时组织专家组已于6月17日~25日,先后对华能福州电厂、东亚厦门燃气电厂、华夏嵩屿电厂、福清核电建设工程、水口发电集团公司进行了安全生产大检查。专家组对照检查大纲,采取查阅资料、查看现场、座谈询问等形式,对电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打非治违”行动开展情况、迎峰度夏及防洪渡汛安全工作情况、电力建设施工安全和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开展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情况、电力突发事件应急准备情况等六个方面进行了检查,发现问题59项,下发整改通知书5份,要求限期整改。主要问题如下:一是个别电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对上级下发的重要文件,企业主要领导没有结合本单位实际提出具体要求。二是现场仍存在无证上岗和无票作业的情况。个别施工队人员进网作业没有电工证;个别电力企业对外单位的教育培训和监督考核不到位,存在无票作业行为;个别电力企业工作票和操作票未及时检查评价。三是个别电力企业未严格落实“迎峰度夏”工作方案。个别火电厂掺烧高挥发份劣质煤,未严格落实《福建省燃煤发电机组配煤掺烧安全管理规定》(闽电监安全〔2012〕71号),未制定煤机防爆燃措施和主再热器超温的技术措施;个别火电厂输煤系统水喷淋系统不完善,存在火灾隐患。四是电力建设施工安全和地质灾害防范仍然存在薄弱环节。个别电力建设工程脚手架搭设和验收不规范、防止“高空坠落”和“落物伤人”的防护措施不到位,没有灾后复查的检查记录。五是个别电厂重大危险源管理不完善。个别电厂氨站紧急疏散和消防安全出口设置不规范,氨区风向标设置存在盲点,氨区防化服等应急物资配备不足。六是个别电力企业应急准备还有待加强。个别电力企业物资物资准备不充分,应急演练工作不规范,培训不到位,现场抽查个别值班员正压式呼吸器使用不熟练。

  五、建立信息交流制度。要求省电力安委会成员单位每周三前至少向我办报送1条本周的大检查工作信息,包括主要做法、成效和发现的突出问题和1~2个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加强学习和交流。在福建电监办门户网站设置“百日安全专栏”,宣传典型经验和工作亮点,曝光违规行为。

  按照国家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做好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和省安委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下一阶段,福建电监办将进一步完善安全大检查组织体系,细化检查方案,以明查暗访、飞行检查、突击检查等多种形式,加大安全大检查的力度,强化检查整改,强化信息交流,构建抓落实、促整改的长效机制,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增强电力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提高安全生产保障和监督能力,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福建省电力事故的发生。

福建电监办      

2013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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