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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改革强监管促发展 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 奋力开创福建能源发展和监管工作新局面
2014-01-27 09:54 来源: 福建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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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改革强监管促发展 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

奋力开创福建能源发展和监管工作新局面

——在2014年福建能源监管工作会上的讲话

福建能源监管办党组书记、专员邱水录

2014125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2014年福建省能源监管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落实2014年全国能源工作会议精神,回顾总结2013年福建省能源监管工作,安排部署2014年能源监管工作。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张志南同志参加了今天的会议并作了讲话,我们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好张志南副省长的讲话精神。

首先,我简要介绍能源监督管理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情况。在201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中,撤销了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和原国家能源局,组建了新的国家能源局,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设立的18个派出机构成建制划转到国家能源局,并继续实行垂直管理。根据相关法律和规定,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简称福建能源监管办)履行相关能源的监管职责,主要涉及能源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电力安全监管等三个方面共七项职责,即:监管电力市场,规范电力市场秩序;监管电网和油气管网设施的公平开放;监管电力调度,监督电力普遍服务政策的实施;负责电力等能源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检查有关电价;负责除核安全以外的电力运行安全、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以及电力应急和可靠性管理,依法组织或参与电力事故调查处理;负责组织实施电力业务许可以及依法设定的其他行政许可;负责法律法规授权以及国家能源局下达或交办的有关事项监管。总的来说,这次改革,监管的范围大了,任务多了,责任也更重了。下面,我讲五个方面问题。

一、2014年全国能源工作会议主要精神

国家能源局于2014113日至14日在北京举行了2014年全国能源工作会议。这次会议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李克强总理、张高丽副总理分别作出重要批示和指示,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徐绍史亲临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对做好能源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会议由国家能源局副局长史玉波、刘琦主持,其他党组成员出席会议。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经信委、煤炭主管部门、大型能源企业有关负责同志,以及相关行业协会和国家能源局各司、派出机构、直属单位、中电联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会议精神主要体现在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徐绍史的讲话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局长吴新雄的工作报告中。

徐绍史主任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新组建国家能源局的工作,阐述了国内外能源形势,对能源系统进一步贯彻落实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提出了五个方面的明确要求:一要切实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二要大力推进能源体制机制改革;三要积极探索新型城镇化进程中能源生产和消费新模式;四要进一步加强能源管理;五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队伍建设。

吴新雄局长在会上作了题为《转方式调结构促改革 强监管保供给惠民生扎实做好2014年能源工作》的工作报告。报告客观地回顾了国家能源局2013年五个方面工作:一是能源供需稳定,能源效率进一步提高;二是以大气污染防治为抓手,能源结构调整步伐加快;三是以落实高访成果为契机,能源国际合作取得重大进展;四是以改革创新为动力,能源发展活力进一步增强;五是顺利完成国家能源局重组,能源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提出了今年要完成的四项基本任务:一要保障能源战略安全;二要转变能源消费方式;三要优化能源布局结构;四要创新能源体制机制。部署了十个方面的重点工作:一是转变能源消费方式,控制能源消费总量过快增长;二是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促进能源结构优化;三是大力发展清洁能源,促进能源绿色发展;四是加快石油天然气发展,提高安全保障能力;五是优化布局,推进煤炭煤电大基地和大通道建设;六是以重大项目为载体,大力推进能源科技创新;七是深化能源国际合作,拓展我国能源发展空间;八是加快能源民生工程建设,提高能源普遍服务水平;九是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强化能源监管;十是加强能源行业管理,转变政府职能。

这次全国能源工作会议围绕“转方式、调结构、促改革、强监管、保供给、惠民生”的主题主线,明确提出了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目标、任务和重点,具有很强的前瞻性、针对性和操作性,对我们进一步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扎实做好能源监管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贯彻落实到具体工作中,体现在日常行动中。

二、2013年福建能源监管工作的简要回顾

过去的一年,福建能源监管办在福建省委省政府和国家能源局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服务大局、监管为民”的工作方针,以改革促监管、以监管促改革,以“四个监管服务”为主线,突出重点、注重质量,主动作为、增强服务,依法监管、公平公正,各项工作在原有基础上取得新的进展。

(一)主动作为,服务地方。一是积极推动闽粤电网联网工程,并取得实质性进展。二是在有关部门共同努力下,组织实施了福建省第二批电力直接交易10家电力用户与5家发电企业形成11对交易。成为全国参与市场主体最多的省份,实际大用户直供结算交易电量33.7亿千瓦时。三是按季度开展电力运行和经济运行相结合的形势分析、运行走势预测和重点监管工作建议,形成3期的形势分析报告,得到省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四是围绕省领导关注的、福建电力运行新出现的问题开展工作。根据福建首台核电机组和抽水蓄能电站已并网的形势,分析福建电力系统运营面临的新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专报省政府;会同电网企业研究特高压投产后电力外送问题;参与协调解决省政府高度关注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用电问题,向省政府提出相关对策建议;开展110KV及以下电网供电能力及电网抗御台风灾害能力专题调研,提出有关监管意见和建议密切关注平潭综合实验区电网建设、运行与管理,平潭电网综合供电能力提升明显五是推动《福建省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监督管理办法》制定和完善。六是研究如何落实好国家能源局下放权力的同时,加强对能源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探索建立福建能源监管办与省直有关部门能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沟通协调机制。

(二)强化安全监管,确保电力安全稳定可靠运行。一是以防范人身事故、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电厂垮坝事故、设备事故为工作重点,以安全标准化达标评级、反违章专项行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为抓手,突出做好电力安全监督管理。二是强化安全的现场检查和督查工作。一年来,共组织41个督查组,332人次对82家电力企业进行了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发现问题398项,下发整改通知书64份,检查覆盖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和在建电力工程,从省级集团公司一直延伸到一线班组。安全大检查力度之大、覆盖面之广是前所未有的。三是开展《福建省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风险防范机制研究》深化电网安全风险辨识与电网脆弱性评估。四是做好2013年四次台风正面袭击福建省的电力安全防御工作。

(三)强化市场监管,确保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一是配合相关部门积极推动供电企业适时开展汛期或峰谷省间电力余缺调剂,填补了浙江等省市高峰电力需求缺口2013年送华东交易电量87.99亿千瓦时,成为历年来电能外送最多的年份。500千伏联网线路调剂作用显著,为福建电网、发电企业创造了较好的经济效益。二是做好电力企业电费结算监管工作,合同电量电费结算及时率100%三是按季度组织召开省级厂网联席会议和火电企业经营分析会,提高厂网会议协商、议事、决策的功能。四是进一步规范机组并网调试、安评、发电证办理、商业运行确认等业务办理流程,做到公开、公正、高效。扎实做好统调发电厂调试、并网考核及辅助服务调用监管。将新投运核电机组纳入“两个细则”运行,将部分调试差额资金兑现辅助服务补偿费用。五是深化人民群众用电满意工程专项监管。落实2013年春节保居民用电监管工作,开展福建省居民用电满意度第三方调查和居民用户“两率”季度抽查,持续推进用户受电工程市场开放监管,协助解决民生用电问题六是发挥许可准入功效。全年共完成220家发电企业,16家承装(修、试)企业许可证核发工作;完成进网作业电工新证培训16075人,续期培训11796人。开展接入县调发电企业持证情况排查和承装(修、试)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省外承装(修、试)企业跨区作业报告和承装(修、试)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备案等规章制度;进一步优化电工进网作业、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许可政务平台。七是强化投诉举报受理和处理。201312398热线共受理属监管职责范围内的有效信息2485件,同比增长151.77%,办理时限均符合规定要求, 办结率100%。其中,10起电力违法违规案件进行调查核实并责令限期整改;对2家电力违法违规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对6起电力纠纷进行调解,切实维护了电力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了电力市场秩序。

(四)强化节能减排监管,节能减排成效明显。一是推进火电企业合同电量优化、发电权交易。实现替代电量40.46亿千瓦时,节约标煤50.87万吨。二是促制定、发布《福建电网燃煤机组备用管理及有序调停实施办法》,做好有序调停办法实施情况的评价工作。“办法”自4月份试行以来,全省燃煤机组的平均负荷率相对提升了8.8%,按平均煤耗水平测算,共节约31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 81万吨,二氧化硫310吨,氮氧化物460吨。三是加强对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电力全额保障性收购监管,及时协调厂网相关问题,努力提高福建可再生能源发电消纳水平。四是开展燃煤机组烟气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情况专项监管,对福建华电永安发电有限公司等5燃煤电厂烟气污染排放情况进行现场调研督查。督促电网企业、电厂做好数据传送和监测系统维护,落实月度考核监测数据报备。五是开展脱硫脱硝设备改造情况的监管,有力地促进了电力行业节能减排。2013年单位GDP度电产值约12.88元,同比增加3.29%

(五)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机构改革为契机,加强监管能力建设。结合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调研,共收到征求意见70条。精心制定和完善领导班子整改方案、“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以及制度建设计划,召开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定“两方案一计划”的整改落实措施,明确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和时限要求,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得到国家能源局的充分肯定。稳妥做好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期间干部职工的思想稳定、工作稳定和队伍稳定工作。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认识到福建能源监管工作还存在一些缺点和不足,主要是队伍建设还存在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问题,思维方式、工作思路和方法作风还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监管工作的深层次问题未能有效解决,与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还存在交叉或职责界定不清晰等问题。

三、我省能源监管面临的形势

(一)能源供需形势良好,保障能力较为充分。按照省委九届九次全会提出“三个必须”的发展要求,省委省政府确定2014年经济增长10.5%左右的预期目标,预计全年全省用电量1830亿千瓦时左右,比增8%左右,用电最高负荷3060万千瓦左右,比增9%左右,全省煤炭、石油、天然气的需求将也进一步增长。鉴于近年来我省能源项目的适度超前规划和建设,2014年能源保障能力仍将较为充分,能够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电力方面保障,宁德核电2号机组、福清核电首台机组和部分煤电机组,以及风电和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发电机组将陆续投产,到2014年底总装机容量将达4700万千瓦左右,排除我省水电装机(1280万千瓦左右)利用的不确定性,电力供需总体供大于求。煤炭方面保障,我省虽是资源小省,但可以借助良好的港口优势和煤炭市场供应总体富余的形势,建设海峡煤炭中转储备基地,通过进口国外煤炭和购进省外煤炭,解决煤炭资源不足的问题。石油、天然气方面保障,由于我省起步早、起点高,目前储备总体充足,用气量不大,供给相对平稳,随着海西天然气管网二期、中石油西气东输三线福建段、中海油漳州LNG接收站项目的加快推进,供应保障水平将得到提升。

(二)能源体制改革将不断释放红利,为能源发展注入动力活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问题的重大决定》,吹响了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加快改革的新号角,标志着我国改革进入全面深化的新阶段。2014年全国能源工作会议做出“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强化能源监管”的部署,研究拟订和实施能源领域改革方案,将为能源发展注入新的动力。我省可充分发挥海峡西岸经济区先行先试的政策效应,积极争取中央有关部门支持新一轮能源体制改革在我省率先试点。利用民营经济发达的优势,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扩大能源领域投资;利用已有电力直接交易的良好基础和经验,进一步深化和扩大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工作;利用石油、天然气良好发展态势,进一步促进天然气管网公平接入和开放;利用煤炭市场化高的有利条件,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通过能源体制改革释放红利,以改革促发展,为我省能源科学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三)老问题新矛盾并存交织,给能源发展提出更大的挑战。一是电能过剩压力大,要千方百计外送。今后一段时期,我省电力产能总体过剩的局面短期不会改变,还有可能凸显,电力市场空间亟待拓展但难度大。剩余电量除了本省利用能源优势发展经济以外,唯一的出路就是电力电量外送。去年福建送华东交易电量87.99亿千瓦时,比2012年多45.3亿千瓦时,累计提高煤电装机利用小时415小时。今年已确定的年度送华东电量仅5.6亿千瓦时,原因在于我省参与外送的机组最低批复电价已高于安徽与江苏的火电燃煤机组上网标杆电价,在华东电力市场中的竞价能力明显削弱;此外随着浙江-溪洛渡特高压直流线路的建成投运,预计今年浙江对我省的购电需求将进一步减弱。福建与广东联网,也消纳福建富余电量的重要出路,但离建成投运还需要2-3年时间。所以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发电企业、供电企业要形成共识,千方百计把电送出去。二是上项目压力大,但还要必须上。目前国家能源局改变以往的审批方式,一方面简政放权把清洁能源项目下放到地方,另一方面以规划定项目,用控制总量的方式审批项目,并以2015年、2017年、2020年三个阶段的规划来确定项目总量。按我省现有总装机和总负荷的现状看,面临较大的压力。突出以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区位优势规划项目,争取得到国家能源局的战略认同,并把福建作为东部电力送出大省列入全国能源规划,是解决项目审批难的唯一出路。三是清洁能源全额消纳压力越来越大,各方利益要平衡。核电规划规模越来越大,三年内清洁能源的发电装机将达到2500万千瓦左右,将达到福建电网的基数负荷。在确保清洁能源全额收购的情况下,火电调峰压力将越来越大,需要尽快研究确保各方利益的考核和补偿机制。四是特高压建成后如何发挥作用的问题,要认真研究。福建特高压将于2014年或2015年建成投运,但建成后送电方案出台难度极大,送什么电、送到哪个省落地,上网电价、输电电价、落地电价都将面临考验。

(四)监管服务能力的不足与能源行业的快速发展不相适应,给能源监管工作提出新的要求。一是能源项目管理工作比较薄弱,事前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还不到位。二是许可证的管理工作力度还不够大,电力工程建设中仍然还存在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租出借资质,甚至无证施工等问题。工程、物资招投标还有待进一步规范。三是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还不够,存在主要领导不到位,隐患排查不到位,危险点预控力度不够,安全组织机构、人员配备还不到位,安全经费还不够等问题,特别是还存在安全事故瞒报、漏报的现象。四是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配网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电网供电可靠率、居民用户受端电压合格率与人民群众用电满意工程工作的要求还有差距,与满足老百姓日益提高的生活水平的用电需要还有不适应的地方。投诉举报案件有所上升。五是电力建设市场开放度还不够高,个别基层供电企业还存在“三指定”现象。六是输配电成本、发电成本核算需要进一步规范。七是对石油、天然气、煤炭等能源领域的监管缺乏经验。

形势昭示方向,问题显示导向。分析和判断我省能源发展的形势,是为了更有针对性地明确把握2014年我省能源监管的目标任务、总体思路和工作方向

四、2014年福建能源监管工作任务

根据2014年全国能源工作会议精神,结合福建实际,福建能源监管办总体工作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全国能源工作会议精神,以深化电力和能源市场化改革为动力,以“四个监管服务”为着眼点,以市场监管做深、安全监管做实、行政执法做强、行业监管做准为着力点,以重点专项监管工作为主要抓手,以强化自身能力建设为基础,解放思想、探索创新,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转变作风、提升能力,更有力地促进电力和能源的改革与发展。

(一)突出抓好行业监管,更加有效落实国家政策、规划和计划。一是开展非电能源行业基本情况调研。掌握非电能源行业政府管理和企业基本情况,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开展课题研究,探索监管思路,务实开展监管。二是开展能源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监管。学习传达贯彻能源行业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开展《可再生能源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参与福建省能源法规和产业政策的制定。三是开展能源规划监管。按照“前期参与、过程监督、后期评估”全过程监管要求,逐步实现能源规划编制、实施、评价、问责等监管程序化和规范化。与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建立能源规划监督管理沟通协调配合机制;建立地方政府和企业能源规划的备案机制,探索能源规划监管思路;积极参与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核电等能源项目的“十二五”中期规划评估、滚动调整和福建省“十三五” 能源发展规划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建设监管主动性。四是开展能源项目建设监管。与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建立能源项目建设监督管理沟通协调配合机制,参与能源项目建设前期工作;建立能源项目核准工作沟通平台,分类建立电力、石油、天然气、煤炭等能源项目信息库;开展能源项目审批简政放权落实情况专项监管;开展福建省火电项目优选工作及火电建设规划实施方案全过程监管;配合国家能源局开展2013年能源发展计划执行情况评估五是开展能源行业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监管。开展节能减排电价专项监管和电力企业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监管;监督重点能源企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建设与改造工程实施情况;监督重点能源企业污染物排放及资源综合利用情况。六是开展民生用气长供久安的监管。加强民生用气日常监管,建立日常信息报送制度,加强统计分析,向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预警报告和工作意见、建议;加强地方政府保障民生用气长供久安方案落实情况的监管,尽快下发《关于福建省确保民生用气长供久安的通知》;加强有序煤改气情况的监管,对影响民生用气的行为进行通报;加强地方油气企业履责情况的监管;加强油气企业执行应急调度情况的监管,确实落实“压非保民”要求;加强供气安全监管,加强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加强对相关工作机制建设完善情况的监管,推动完善《福建省天然气调度管理办法》,协调相关单位建立民生用气风险问题监测预警制度。

(二)突出抓好安全监管,更加有力保障电力安全。一是坚持依法依规监管。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发布的有关电力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根据福建实际修订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做好“简政放权”四项职责取消后的安全监管工作,督促电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开展事故调查分析、跟踪检查和通报。二是抓好安全专项监管。深入开展电网安全风险管控,推动电网安全风险管控机制建设;强化电力二次系统安全管理,推进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全力做好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监管,做好定级、备案、建设整改、测评和监督检查;推进电力工控PLC设备的隐患排除及漏洞整改工作,防止次生电力事故(事件)的发生。三是全面加强电力工程质量安全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探讨建立工作机制,重点抓好电力建设领域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和电力环保改造工程施工专项安全监管,参与电力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工作;配合国家能源局修订完善《电力建设工程现场安全督查规范》并做好宣贯工作;配合国家能源局开展驻福建施工安全专项督查工作。四是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管控。组织开展电力行业安全大检查“回头看”,重点做好2013年电力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闭环工作;针对电力行业液氨、油区、氢站、渣场等危险源危害性和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加强对发电企业危险源安全监管;开展电力设备设施消防安全和场站交通安全调研,提出关于加强火灾事故和交通事故防范的建议。五是强化电力应急管理。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开展预案应急演练,建立灾害评估机制,督促电力企业确定重点防护目标并做好反恐怖防范,强化突发事件预测预警、信息报送和应急值班;针对重要输电通道、核电站等重要电源点面临的安全风险,开展专项应急预案编制情况检查,开展核电站外部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安全供电情况专项检查;加强重要电力用户安全监管,以龙岩市煤矿重要电力用户梳理整治为试点,全面开展重要电力用户整治工作。六是夯实安全基础。继续做好并网安评、稳步推进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继续做好电力可靠性监管工作;继续加强水电站安全监管工作;继续组织电力企业参加国家能源局举办的专业培训;继续开展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七是切实做好煤矿瓦斯治理工作。推进省级煤矿瓦斯防治办公室标准化建设,健全议事协调、指挥督查、统计考核等工作制度;实施煤矿企业瓦斯防治标准,强化评估结果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完善煤矿瓦斯防治标准,开展标准化体系认证,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采取限产、停产整顿和关闭等强制措施。

(三)突出抓好市场监管,更加有力维护能源市场秩序。一是把推进电力直接交易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按照“制定规则、建好平台、完善机制、各方共赢”的原则,规范开展电力直接交易。二是把拓展跨省交易市场空间作为新增长点。针对2014年福建省发电能力富余、火电平均利用小时数预计下降较大的形势,促进省间电能余缺调剂,争取跨省交易市场空间;同时,加强电力交易市场建设和平台监管,做好规范跨省跨区电能交易和发电权交易监管工作。三是提升新建机组并网及商业运营管理水平作为重要基础性工作。以完善各级并网调度协议、购售电合同备案和机组商业运营确认为抓手,制订科学高效的工作流程,简化手续提高效率,全面加强发电并网秩序监管。四是把强化发电并网考核和有偿辅助服务调用监管作为新课题。开展核电、抽水蓄能机组投产后火电参与系统调峰等辅助服务补偿及利益平衡调整研究,探索核电、火电和抽蓄联合优化运行,提出可操作性意见建议;研究完善“两个细则”考核补偿条款,促进公平和运行效率;督促省调根据国家能源局《抽水蓄能电站调度运行导则(试行)》出台我省实施细则。五是把深化交易结算和成本监管作为新突破。对主要发电、供电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进行调查,分类统计分析数据,按地区或集团、公司进行同行业同类成本、费用、指标排序,在妥当范围发布,以此推进企业成本监管深入;研究建立电力交易及财务成本监管信息系统。六是把人民群众用电满意工程作为强化供电服务监管的重要主线。继续牵头推进人民群众用电满意工程,规范供电服务行为;加强供电质量和“两率”专项监管,督促供电企业加大配电网改造和升级力度;开展有序用电专项监管,优先确保居民生活用电;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情况监管,建立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计划备案制度;国家能源局制定农电监管相关标准后,适时出台我省实施细则。七是把开展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秩序专项监管作为新亮点。修订、补充我省供电市场监管配套规章,丰富监管方式和手段,修订《福建省电力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监管办法(试行)》;积极推进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市场公平、开放,推动合表用电住宅小区“一户一表”改造工作,发布《福建省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其配套的规范性文件;维护并完善“福建省电力用户受电工程市场与监管信息系统”,探索建立市场分析和信息披露制度;开展供用电交易市场专项监管,结合其它专项常态化监管工作对用电计量和收费情况进行抽查;开展供用电合同签订情况监管,建立供用电合同范本备案制度。八是把开展调度运行和输供电能力监管作为重点常态化工作。掌握福建电网年度系统运行方式,提出监管意见;适时开展2014年调度专项检查,提出规范电力调度行为整改意见并跟踪督促;加强系统旋转备用专项监管,开展现场调研,督促省调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可再生能源发电调度专项监管,持续跟踪可再生能源弃风、弃水、弃光动态;开展电网输供电能力调研,建立完善电网供电能力监管基本信息库;督促供电企业加强供电能力不足情况信息公开和备案工作,提出切实可行的供电能力提升计划,进一步加强电网规划、建设与改造。九是把推进油气煤炭公平监管作为新探索。研究建立我省油气煤炭监管工作机制,加强对油气煤炭行业生产、运输、销售等环节的市场行为监管,规范油气煤炭市场秩序,促进市场公平;建立和完善电网和油气管网设施建设、运营和开发情况的信息公开制度;配合能源局开展电煤合同履约率专项监管调研,配合发改委,进行LNG企业整合,促进LNG企业和行业规模、高效、有序、健康发展。十是把许可功效作为重要主线。完善太阳能光伏发电等分布式新能源市场准入制度,促进民营资本进入新能源发电领域;理顺电网企业与发电企业尤其是小水电企业的管理关系,完善发电业务市场准入联动机制;落实支持民营承装(修、试)企业平等进入电力建设工程市场许可管理措施;开展发电企业、输供电企业、承装(修、试)企业专项检查和综合评价工作十一是行业中介作为依托平台。充分发挥省电力咨询协会及电力承装修试专委会自律、服务、引导的作用,扎实有效地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探索守信激励制度和失信惩戒制度建设。

(四)突出抓好行政执法,更加有力维护合法权益。一是12398从单一电力投诉举报范围扩大到整个能源行业,要加强宣传工作。要围绕提高投诉举报件的办理效率和投诉处理的满意度,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分析、评议和通报制度,完善案件跟踪督办、回访工作机制,强化12398投诉举报热线与95598供电等能源服务热线的联动机制。二是围绕稽查素质能力的提升,加强稽查队伍建设。结合稽查工作热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学习,特别要强化煤炭、石油、天燃气等新知识的学习,想方设法解决人手不足、相关专业知识不够的问题。三是围绕政府高度重视、行业反映强烈、社会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加大案件查办和行政处罚力度。重点查办一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造成重大损失的违法违规案件,达到“打击一户、整治一行、规范一方”威慑效果四是围绕机构改革赋予新职能,积极探索能源行政执法新路子。借鉴电力行政执法经验,根据不同能源产业特点,掌握情况、发现问题、大胆探索、摸索规律,逐步形成能源行政执法体系、机制和手段。

(五)突出做好“三个服务”,更加有力发挥专业监管优势。把服务地方、服务企业、服务民生“三个服务”工作贯彻能源监管工作的始终,抓大事、办实事,力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一是出谋划策。围绕能源发展、改革和监管的重大问题,在监管职能范围内,主动介入和协调落实相关政策的出台。二是重点推动。按照省领导要求,发挥牵头作用,继续推进闽粤电网联网工程,尽快进入可研阶段,力争2014年动工建设。三是形势分析。完善电力、能源运营状况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做好季度和半年度电力、能源运行情况监测预警分析,注重成果质量的提升和运用转化,为政府和企业决策提供参考四是服务民生。重点指导供电企业加强电网规划、建设与改造,解决农村供电薄弱环节,全面提升配电网供电能力,健全福建电网重大节假日保供电工作的长效机制。

(六)突出加强和改进机关自身建设,更加有力提升能源监管能力。一是继续做好机构改革后相关工作,保证机关正常运转和辖区监管工作的正常开展。二是加强政治和业务学习。坚持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把课题调研作为学习的重要抓手,紧紧围绕国家能源局和省委、省政府关心的重点问题、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开展调研,拿出高质量的调研报告。三是加强能源统计监测和预警,切实提高能源监管效能。

五、几点希望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同志在国务院机构职能转变动员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大量减少行政审批后,政府管理要由事前审批更多地转为事中事后监管,实行宽进严管。工作方式也不一样,事前审批是别人找上门,事后监管则是自己要下去,到现场了解情况,实施监管。这种管理方式上的转变,对各部门、各级政府都是新的考验和挑战,责任更重了,要求更高了。”,省委书记尤权同志在全省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视频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管’,就是在放了之后,不要当‘甩手掌柜’,而是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寓服务于管理之中,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审批是一次性的源头管理,而监管则是长期性的过程管理。从某种意义上讲,审批体现的更多是权力,而监管体现的更多是责任。今后行政管理的理念要创新,减少审批,加强监管,因此监管比审批更重要。”做好能源监管工作,推动能源体制改革,促进能源产业发展,需要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能源企业和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需要我们监管机构的自身努力。在此,提几点希望:

()希望政府及有关部门多指导、支持和理解。如果说,过去我们监管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那是政府相关部门通力协作、鼎力支持的结果,今后的监管工作,还需要大家继续一如既往地关心和帮助。能源监管事业是开创性的事业,能源监管机构是新的机构,面临人手不足、经验不足、条件不足的问题,希望省政府多指导、多关心、多过问,相关部门多理解、多支持、多帮助,政府相关部门与监管机构多沟通、多协调、多合作,共同推进福建能源监管事业。监管机构工作遇到困惑难题,主动拜访请教相关部门时,恳请大力支持帮助。

(二)希望广大能源企业依法接受监管。张副省长已专门强调这一问题,监管机构与监管对象工作的动机、目标是根本一致的,都是为了能源企业更好地发展,福建经济更好地发展。监管对象要强化问题意识、问题导向,监管机构帮助查找问题,提出监管要求,就是对监管对象的一种保护。这样做,可以起到“提提醒、敲边鼓、治治病”的效果。没有问题意识、问题导向,就容易出现问题;有问题意识、问题导向,就可能减少或防范问题的出现。希望广大能源企业进一步增强法制意识,把依法接受监管、配合监管、服从监管作为一种责任、一种义务、一种行为、一种习惯;也希望大家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使我们的工作真正对得起地方经济的发展,对得起政府赋予我们的职责,对得起人民群众对我们的期望,促进监管机构与监管对象目标同向、工作同心、成效同步的格局形成,促进监管机构与监管对象的良性互动,实现和谐监管。

三)监管机构要主动作为增强服务实效。表率胜过表态。作为监管机构要加强学习调研,特别是要加强对电力以外其他能源行业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驾驭工作的能力;要积极探索、勇于实践,敢于担当、主动作为,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以不怕苦难的意志、敢拼会赢的精神和求真务实的作风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树牢“监管就是服务、依法就是保护”的意识,主动服务地方、服务企业、服务民生,依法监管、阳光监管、科学监管,破解发展、改革、监管难题;要不折不扣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规定,做到既不失监管威信,又不侵害监管对象利益。

同志们,承前启后创佳绩,继往开来谱新篇。让我们在福建省委省政府和国家能源局的正确领导下,团结一心、振奋精神,奋发有为、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埋头苦干,奋力开创福建能源改革、监管与发展新局面,为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实现“百姓富、生态美”有机统一作出更大贡献。

春节将至,给大家拜个早年。

祝同志们身体健康、工作顺利、阖家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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