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能源统计监测工作的部署,福建能源监管办督促省内各有关油气煤炭企业,按照《福建能源监管办关于开展能源企业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闽监能行业[2014]139号)和《福建能源监管办转发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油气监管相关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闽监能行业[2014]183号)要求,认真开展相关监管信息报送工作。
截止目前,中化石油福建有限公司、中化(福建)石油销售有限公司、福建闽能燃气有限公司、泉州市燃气有限公司、旷远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和福州润榕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等6家油气企业,未按要求及时报送2014年度相关信息,福建能源监管办根据相关规定,已对上述油气企业予以了书面通报批评,并将通报抄送其上级公司,同时,约谈上述违规企业。
下一阶段,福建能源监管办将继续定期通报油气煤炭企业监管信息报送情况,对未按规定及时报送有关信息,或者报送信息不真实、不完整的,将按国家有关信息报送规定严肃查处和追究相关责任,促进油气煤炭企业服务大局、自觉接受监管、依法依规经营等意识进一步得到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