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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能源监管办公告注销符合豁免条件的已取证自备电站
2020-07-21 14:37 来源: 福建能源监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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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能源监管办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放管服”改革精神,为38家符合豁免条件的已取证企业自备电站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注销手续。

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 优化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福建能源监管办迅速启动全省已并网自备电站的梳理统计工作,会同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共核对梳理符合许可豁免条件的自备电站企业38家。为规范政策执行,印发了《福建能源监管办关于部分企业自备电站许可豁免公示的通知》,对拟豁免企业进行公示注销,公示期30日。公示注销期满,38家企业无异议,福建能源监管办对其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予以注销。同时督促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向所属供电企业转发注销通知,即时修订电网内部业务流程,规范办理符合豁免条件的企业自备电站涉网业务。

下阶段,福建能源监管办将进一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继续完善许可服务流程,做好简化审批、强化管理工作,维护电力市场秩序的同时,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福建能源行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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