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福建省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以及电力市场有序运营,近日,福建能源监管办组织电力调度机构修订并重新印发了《福建省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福建省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两个细则”)。
新修订的“两个细则”充分结合福建电力系统运行实际和发展要求,推动福建电力并网运行管理与辅助服务管理迈入制度化、规范化新阶段。一是扩大并网主体管理范围,将虚拟电厂发电类聚合单元与负荷类聚合单元、独立新型储能等新型主体纳入“两个细则”管理。二是完善辅助服务品种,在现货市场体现调峰价值的基础上取消深度调峰补偿机制,确保各规则顺畅衔接;修订爬坡补偿、备用补偿、燃气启停调峰补偿、调相补偿等品种,更好挖掘调节性电源的多元价值。三是提升并网运行管理效能。加大曲线偏差考核力度,增加考核内容,优化免考核信息披露机制,压实并网主体的并网管理责任。
下一步,福建能源监管办将持续强化对“两个细则”执行情况的监管,督促电力调度机构做好政策宣贯,引导各类经营主体有序并网、公平参与系统调节,共同维护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以精准有效的监管举措支撑福建新型电力系统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