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电力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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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要目
一、会议消息
全省电力行业电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及二季度安全例会电视会议召开。
二、领导讲话
1、福州电监办郑宝强专员在福建省电力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暨季度安全例会上的讲话
2、省经贸委马鉴康副主任在福建省电力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暨季度安全例会上的讲话
3、福州电监办张建平副专员传达福建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主要精神
三、福建省电力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督查方案
全省电力行业电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及二季度安全例会电视会议召开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要求,总结和部署电力安全生产工作,努力实现全省电力的安全发展,福州电监办于
会上福州电监办领导传达了国务院、国家电监会、省政府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会议精神,对进一步做好电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行再动员再部署,通报了上半年电力安全生产和电力安全监管有关情况,针对当前工作重点及存在的问题,对下半年电力安全生产工作提出要求并部署下半年电力安全监管工作。省经贸委领导也对如何做好电力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工作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开,对进一步深化开展电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为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福州电监办郑宝强专员在福建省电力行业安全生产
隐患排查治理暨季度安全例会上的讲话
2007年上半年,我省各电力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家电监会、省委省政府和上级部门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指示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的作用,齐心协力,努力工作,保持了我省电力安全生产的平稳态势,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基本实现了电力的安全可靠供应,保障了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用电的需要,电力安全生产成效显著。
一、上半年全省电力安全生产与监管工作基本情况
(一)全省电力安全生产情况
1、总体安全情况
上半年,全省电力系统及电力设备安全可靠,运行平稳。截至
半年来,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电网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未发生水电厂垮坝、水淹厂房、洪水漫坝等事故以及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未发生电网稳定事故和大面积停电事故。
2、事故异常情况
上半年,福建电力生产建设施工共发生相关人身伤亡事故4起:
一般电网事故1起:
一般设备事故1起:
发生输变电设备异常跳闸51起,其中500千伏设备跳闸7起,220千伏设备跳闸36起;电网统调100MW以上机组共发生非正常停运28台次,300MW以上机组平均“非停”次数为0.68次/台。
(二)2007年上半年电力安全监管工作情况
今年以来,在国家电监会领导下,福州电监办认真履行电力安全监管职责,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国家电监会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促进网厂安全生产、和谐发展,全省各电力企业积极配合,共同努力,确保了福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我办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电力安全监管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建立了涵盖电力建设(综合安全管理、勘测设计、施工监理)、水电站大坝安全运行、可靠性管理、二次安全防护等专业的安全专家组,为电力安全监管体系提供全面的、强有力的专业技术保证。 二是定期组织召开全省电力安委会季度例会,总结和研究电力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加强厂网安全生产工作的协调,部置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三是以电力应急管理工作为重心,积极探索建立我省电力应急管理的新体制和新机制,积极推进电力应急管理工作,把电力安全应急管理作为电力安全监管重中之重切实抓紧抓好。成功组织了“2007年福建省及福州市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联合演练”工作。四是积极部置落实电力迎峰度夏工作。4月份我办出台了《防止发生福建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的工作意见》,在6月19日召开的全省电力迎峰度夏电视电话会议上,我办就进一步部置全省电力迎峰度夏工作,做好各项电力应急工作,确保不发生大面积停电,确保迎峰度夏任务圆满完成提出了要求。五是突出重点,积极推进各项安全监管工作的开展。认真布置落实电力系统二次安全防护方案,下发了《福建省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管理办法》、《福建省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工作部署》、《福建省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编写了《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防护方案》检查大纲,成立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工作检查组,目前正在按计划实施地调层面的落实督查。开展针对性的电力安全专项督查,不断强化电力安全监管力度。会同省安监局对洪口水电公司进行施工现场安全检查,下达施工安全限期整改通知书并跟踪整改落实;与省煤监局联合开展煤矿供电安全检查;开展防汛检查,重点督查大型龙头水库的防汛准备工作;与省政府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全省地方水电企业安全督查。
二、当前福建省电力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
今年以来,福建主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电力安全监督工作有序推进。福建省电力安全生产取得了良好成绩。虽然安全形势总体平稳,但是,我们还要继续保持清醒头脑。从对福建省电力安全生产情况的分析,结合近期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形势来看,薄弱环节和安全隐患还依然存在,应引起高度重视。
一是雷击等自然灾害较大危及电网安全。特别是二季度以来,频发因雷击引起福建电网输电线路跳闸的情况,雷雨、特大暴雨等自然灾害连续发生,使一些地区的电力设施遭到破坏、电力中断或解裂成孤立电网运行,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和安全可靠供电受到严重影响。仅
二是电力用户工程建设施工安全问题突出。电力发展速度较快,电力工程项目建设呈现点多、面广、战线长的局面,赶工期、抢进度现象时有发生。少数建设单位安全责任没有真正落实。电力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企业超负荷运转,安全投入不足,安全监察力量分散。上半年,电力用户工程施工中,仅电力承装(修、试)企业的人身死亡事故就发生了2起,死亡2人,这些事故大部分是由于违章作业、安全监护或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造成的,反映出事故单位在施工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安全培训教育等方面存在不足。
三是火电企业热机设备故障仍然偏多。二季度以来,省直调发电机组设备故障造成跳闸9次、非正常停运12台次、被迫降出力12台次。热机设备故障引起机组跳闸(异常)较为频繁,约占期间机组跳闸事件总数的80%。如5月初直调发电厂的锅炉及其辅机系统异常较集中,特别是出现了几次锅炉设备故障造成紧急停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电网供电安全,反映出部分设备运行管理和检修维护存在薄弱环节。
四是应急预案缺乏演练,电力应急工作有待深化。从我办抽查的情况看,部分企业对应急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够,体现在预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缺乏演练验证和持续改进;一线员工对预案的具体处置措施不够熟悉;日常应急准备、物资管理不到位;应急电源还难以满足应急需求。
五是二次设备特别是继电保护、自动化的维护力量不够。当前电网安全稳定运行难度加大,二次系统复杂性日益增加,省外历次电网事故向我们敲响了警钟,继电保护、自动化的安全问题不容忽视。目前,还有较多电力企业的继电保护及自动化的检修维护人员欠缺、新老交替衔接不足、后续技术人员培训不够,检验维护设备配置不足等。
六是煤矿等重要用户供用电存在隐患。大量煤矿由农村电网供电,易造成多座煤矿同时停电,安全问题突出。少数基层供电企业基础管理工作薄弱,供电服务行为有待规范。部分煤矿等重要用户安全用电管理工作较薄弱、自备应急电源配备不足、非法生产经营等问题严重影响供用电安全。
七是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仍需加强。少数电力企业水工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不足,甚至将大坝安全管理工作对外承包,以包代管,大坝安全管理工作被弱化。少数新投运的水电站大坝没有按规定及时申请安全注册,少数注册证到期的大坝没有按规定及时申请换证。
三、做好下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是国务院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而作出的又一重要决策,是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又一重大部署,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将是下半年电力安全的主线。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消除事故隐患,解决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是加强安全基础管理、促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到位的有效形式,是创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而必须承担的重大政治任务。我办于
(一)以讲政治的高度, 扎实开展电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1、认真学习,深刻领会,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各单位要继续提高对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重要意义的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和国务院安办、省政府安办的《指导意见》,把此次专项行动做为重点工作、基础工作来抓。切实做到深刻领会精神,提高思想认识;突出工作重点,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宣传教育,营造社会氛围;狠抓工作落实,确保行动效果。
2、制定方案,认真部置,精心组织。各级电力企业要根据《通知》和《指导意见》,要结合福建电力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日常安全生产管理,结合本单位存在的重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继续精心组织各级各部门开展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其他行业牵头组织的相关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主动支持、配合抓好落实。
3、加强对自查自纠措施的落实。电力企业各级部门要结合实际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具体措施,发动全体从业人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整治隐患。上级管理单位要深入基层企业帮助解决技术难题和实际困难。要强化监督检查,对检查、督查中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要责令其立即整改;对存在重大隐患,仍然违规冒险生产的,要责令其停产停工整顿;对一时难以治理的,要责成限期整改,落实防范措施。
4、消除影响人身安全的管理违章、装置违章、行为违章。各电力企业要始终把保障人身安全放在第一位,深刻吸取近年来系统内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教训,以本次排查活动为契机,深入开展以纠正作业现场违章行为、提高职工安全意识为重点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在作业现场,牢牢抓住工作票(操作票)这个关键环节,重点加强安全措施的布置、危险点分析预控措施等,力争彻底消除作业现场的各种违章行为,有效防止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
5、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机制。各级电力企业要以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为契机,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机制,做好监测监控并制订应急预案,掌握本辖区内重大危险源以及重大隐患的具体数量、分布情况和发展态势等。实行跟踪监管、动态监管,落实监控防范责任与措施,建立长效机制。
(二)齐心协力做好下半年的电力安全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电力安委会精神,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扎实做好下半年的电力安全工作,确保全年安全目标的实现。
1、高度重视防汛防台风和防灾工作。我省地处东南沿海地区,是台风等自然灾害多发地区。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电监会和国家安监总局日前联合发出的《关于防范自然灾害影响做好迎峰度夏期间安全供电工作的通知》(电监安全〔2007〕24号)文件要求,要认真总结吸取前几年抗击强台风等自然灾害的经验和教训,做到风声未至,绸缪已就,加大投入,进一步提高发输变电设备防御台风的能力。对防汛抗灾工作早部置、早准备、早行动,将洪灾、台风等自然灾害带来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继续加强防雷减灾工作,严格规范防雷设施的设计、施工、监理、验收以及运行维护等各个环节工作;开展防雷安全检查,做好足够的雷电防护措施,保证人员、设备和主电网运行安全。
2、加强电力迎峰度夏工作的组织管理。7月初省内用电负荷已突破1620万千瓦;虽然我省今年电力总体供需将基本平衡,但是季节性、时段性、局部地区用电紧张现象仍将存在。我们要清醒地看到全社会对电力迎峰度夏的要求将越来越高。迎峰度夏期间的供用电矛盾,局部电网结构薄弱,高温季节设备运行条件恶劣所潜在的安全隐患仍不能掉以轻心。电网公司要认真做好夏季用电负荷预测,了解省外电力市场信息,在充分发挥省内发电机组能力的基础上,尽早安排好外购电力电量,并根据电网安全运行要求留有足够的备用。各火力发电厂要备有足够的库存燃料,不能在迎峰度夏期间因燃料不足而影响机组出力或发生停机。各水电厂要及时掌握汛情,加强与当地防汛指挥机构的联系和协调,确保水库水位在迎峰度夏期间处于较高的水平。
3、加强对设备的检修维护和可靠性管理。特别要加强对涉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监控系统、励磁系统、调速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等设备的管理,加大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力度,及时完成二次安全防护措施,努力提高发、输、配、供各环节设备的运行可靠性,提高系统抵御外力破坏和自然灾害的能力。电力企业要重视解决继电保护及自动化专业检修维护人员欠缺、新老交替衔接不良、后续技术人员培训不够,检验维护设备配置不足等问题。火电企业要提高热机设备可靠性,抓好运行管理和检修维护,努力扭转设备故障偏多引起机组跳闸(异常)较为频繁的局面。
4、进一步做好电力建设施工安全工作。电力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要对施工安全工作负责,正确处理安全与进度、安全与质量、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坚持科学管理和制定合理工期。各电力企业要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管理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安全费用提取的规定,确保安全费用投入和使用到位。施工单位要加强对劳务分包队伍的资质审查和队伍管理,严禁非法转包和以包代管。各有关单位要根据电力建设施工项目点多面广的特点,加强组织和管理,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明确责任。各项目单位在管理项目建设的同时必须负起安全管理的责任,要执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执行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落实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坚决遏制人身伤亡、重大、特大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
5、加强对煤矿等高危行业的安全供电工作。供电企业要积极配合各市、县(区)政府,努力推进合法煤矿供电电网建设,加大对非法转供电的整治和打击力度,重点解决年产6万吨及以上的煤矿实现"双回路"供电情况,协助年产6万吨以下煤矿落实备用应急电源,要保证煤矿等高危行业供电侧设备的安全可靠。积极建立政府有关部门、电力企业和煤矿等高危企业共同参与的供电应急联动机制。
6、继续深化电力应急工作。完善电力应急指挥体系、电力信息平台、电力应急通讯保障、应急电源、应急物资等应急基础设施,确保电力安全突发事件发生时信息传输的畅通和应急指挥、应急处置快速有效。继续完善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培训和宣传,重视组织开展各层面的应急演练,特别要积极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的联合应急演练,加强电力行业应急与社会应急之间的协调联动。
7、健全并落实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切实保证水工管理机构和人员的相对稳定,加强大坝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对查出的缺陷和事故隐患,及时消缺和整治。要按照电监会《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信息化建设规划》的要求,积极推进大坝运行安全信息化建设。
同志们,电力安全事关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事关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大局。下半年,我们将继续和各电力企业一起,在省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坚定信心,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努力保持我省电力安全生产的健康态势,为党的十七大顺利召开创造稳定环境,为福建省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省经贸委马鉴康副主任在福建省电力行业安全生产
隐患排查治理暨季度安全例会上的讲话
今年以来,全国和我省安全生产继续保持了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死亡人数,同比均有一定幅度的下降,但在一些重点行业和领域事故隐患仍然大量存在,一些重大危险源尚未得到有效治理和监控,重大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以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经国务院同意决定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并下发了国办发明电﹝2007﹞16号进行部署,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07﹞54号),省政府安办下发了《关于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行检查督查的指导意见》作了具体部署。这三个文件是我们开展这次专项行动的纲领性文件,各级各部门、各电力企业,要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把握要领,精心组织,认真加以贯彻落实,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
电力是全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重点行业,各级各部门、各电力企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理念,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研究分析电力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摒弃盲目乐观、心存侥幸、麻痹松懈的思想,要采取有力的措施,切实加以推进。一是职能部门加强领导,抓好落实。按照省政府办公厅闽政办发明电[2007]54号文件的职责分工,福州电监办负责监督、检查电力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省水利厅负责指导、督促5万千瓦以下在建水电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各级电力管理部门、电力企业要在他们的指导下开展工作,要从实际出发,加大排查力度,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二是各电力企业要结合日常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由领导分片包干负责,加大工作的检查、分析、调研和指导,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和危险源监控,明确隐患排查和整改责任,落实责任制,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三是各部门要通力配合,形成合力。由于福州电监办在市、县级没有常设机构,各级经贸部门、各电力企业要根据各自职能,按照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和具体工作安排,通力配合,通过共同努力,达到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和管理制度,形成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实现闭环管理的目的。
二、突出重点
按照省政府安办的《指导意见》,电力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重点是:发电企业的特殊设备和压力容器的安全质量检验检测、维护管理和鉴定情况,水电站大坝的安全检测、补强加固和缺陷处理情况,并网电厂涉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监控系统、励磁系统和调速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等设备的安全运行、维护情况,火灾报警系统、灭火系统、安全出口、厂内消防通道等消防安全情况,以及预防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和迎峰度夏措施落实情况。电网企业的电网一次、二次设备安全运行、维护情况,防火、防雷电设施的配备、使用和维护情况,对重要用户供电管理情况和预防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和迎峰度夏措施落实情况,电网运行方式的复核审查情况。各级各部门、各电力企业要针对以上重点排查项目,把隐患排查治理与深化专项整治结合起来,与检查落实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结合起来,与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治本之策、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与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结合起来。将工作重心放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所必须的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基建工程安全管理;各级生产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各项安措、反措的执行;应急管理;预防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和迎峰度夏措施落实;防止误触电、误操作、高空坠落、坍塌、火灾、中毒、爆破伤害、起重伤害、施工机械和压力容器等事故要制定安全措施并落实到位。
三、精心组织
我省已进入电力迎峰度夏期,省政府领导要求在今年迎峰度夏期间我省做到不拉闸、不限电,为了实现省领导的要求,我们要把电力安全工作做实做细,要防患于未然,要避免因电力安全事故造成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发生。近期,我省持续高温天气,社会对电力的需求发展迅速,全社会日用电量屡创新高,截至
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同时,要结合近期省综治办等8个单位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打击“三电”犯罪专项斗争,破获一批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重大案件,打掉一批违法犯罪团伙,依法惩处一批违法犯罪人员,依法清理取缔一批从事非法收购被盗电力设施器材的废旧物品收购站点,加大对电力设施防护工作的力度,建立打击、防范、控制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违法犯罪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电力设施安全,确保电力系统稳定运行。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和省政府安办的统一部署,经贸部门、安监部门和电力监管部门将于7月底前对电力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督查,一查电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二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应急措施制订情况;三查电力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四查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情况。各电力企业为巩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在第四季度要组织开展“回头看”再检查。检查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是否治理到位,隐患排查监管机制是否建立健全。
四、加大宣传力度
宣传教育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基础,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意义、作用、重点、方法和步骤等,大力宣传科学发展观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对忽视安全生产、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典型要予以曝光,要及时向社会公开重特大事故的查处情况,及时通报全省安全生产形势。要广泛发动群众,做到群防群治,要发动和依靠广大电力员工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紧紧依靠技术、管理人员和专家队伍,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发挥他们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组织职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积极主动地参与隐患排查治理。
同志们,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把安全发展作为一个重要理念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涵纳入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战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又把安全生产纳入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实现安全生产,意义重大,我们要在省政府安办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做好这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从根本上消除隐患使我省电力又好又快发展。
福州电监办张建平副专员传达福建省开展安全生产
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主要精神
今天,我们召开电视会议,传达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精神,对全省电力行业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行再动员再部署,确保各项工作落实。
会议认为,今年以来我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四项事故指数全面下降。1-5月,全省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11163起,死亡1720人,受伤10288人,直接经济损失7188万元,同比分别下降20.4%、11.4%、15.3%和24.1%。截止
会议指出,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是国务院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而作出的又一重要决策,是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又一重大部署。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消除事故隐患,解决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是落实安全生产“落实年”、“攻坚年”各项工作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安全基础管理、促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到位的有效形式,是创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而必须承担的重大政治任务。
会议要求,全省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和国务院安办、省政府安办的《指导意见》,切实做到深刻领会精神,提高思想认识,狠抓工作落实,确保行动效果。
会议还就第三季度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部署。
会上,李川副省长讲了五点意见:
一、强化责任落实,注重协调配合
这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由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各相关部门协同行动。各级政府是辖区内各类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也是隐患排查治理的组织者和落实者。隐患排查治理涉及多个行业领域,以主管部门为主组织开展相关行业领域的排查治理工作。同时,要按照分级、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建立隐患分级排查治理制度,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协调配合,推动隐患排查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突出工作重点,务求新的成效
抓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要突出四个重点,务求四个新的成效。“四个重点”:一是重点行业。主要是工矿商贸企业、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渔业、学校和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和领域。二是重点地区。特别是事故反弹的设区市、事故多发的县(市、区)。三是重点企业。主要是小型企业、高危行业企业、安全基础工作比较薄弱的企业和今年以来发生过较大事故的企业。四是重点隐患。省政府安办《指导意见》明确了相关行业领域的重点隐患,这些重点隐患极易引发事故,必须盯住不放,下大力气抓好治理。各地还要根据实际,明确各自的工作重点。“四个新的成效”:一是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上要有新的成效。二是遏制重特大事故上要有新的成效。三是解决安全监管薄弱环节上要有新的成效。四是建立监管长效机制上要有新的成效。
三、搞好统筹运作,确保整体推进
这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是一次集中的专项行动,一是要与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二是要与检查落实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相结合。三是要与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治本之策相结合。四是要与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相结合。
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社会氛围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意义、重点和方法步骤等,形成强大舆论声势。要发动和依靠群众,积极参与排查治理隐患活动。同时要重视发挥技术、管理人员的作用,查找企业层面上的重大隐患和深层问题;要充分发挥专家队伍的作用,查找分析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共性、普遍性的隐患和问题。
五、狠抓工作落实,确保行动效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方案,妥善安排好阶段性工作,使专项行动按步骤有序推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每个阶段的任务和特点,明确要求,明确责任。特别要督促落实整改措施、时限和资金,确保隐患整改到位。8月上旬,省政府安委会将组织督查组对设区市隐患排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各级各电力企业要充分认识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切实开展好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加强工作监督检查、认真抓好落实,严防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进一步促进全省电力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为构建和谐社会和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作出应有的努力,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福建省电力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治理专项行动督查方案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的工作部署,为扎实开展好全省电力行业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经商有关部门,特制定本次专项行动督查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为依据,全面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各项要求,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确保不发生电网大面积停电、重大及以上电力生产事故,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本次专项行动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福建省电力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郑宝强(福州电监办专员)
副组长:马鉴康(省经贸委副主任)
张建平(福州电监办副专员)
许新生(省电力公司副总经理)
傅维雄(华电福建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福州电监办,具体负责本次电力行业专项行动的日常管理工作。
办公室主任:张建平(兼)
办公室副主任:曾 斌(省经贸委能源处调研员)
周 剑(福州电监办安全监管处副处长)
游仁敏(省电力公司安监部主任)
黄金其(华电福建公司安生部副主任)
办公室成员:郑春平(福州电监办安全监管处)
陈为泽(福州电监办安全监管处)
林鸿琪(省经贸委能源处)
章绍耕(省经贸委能源处)
余尔文(省电力公司安监部)
沈向阳(华电福建公司安生部)
办公室联系电话:0591-87028916,传真:0591-87028915
电力安委会成员单位应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次专项行动;各设区市、县(区)经贸部门牵头组织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电力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
三、专项行动督查主要内容
(一)发电企业
一是特种设备和压力容器的安全质量检验检测、维护管理和鉴定等情况;二是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测、补强加固和缺陷处理情况;三是并网电厂涉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监控系统、励磁系统和调速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等设备的安全运行、维护情况;四是火灾报警系统、灭火系统、安全出口、厂内消防通道等消防安全情况;五是预防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和迎峰度夏措施落实情况。福州电监办将继续开展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检查,适时召开水电站大坝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布置大坝安全监管工作,并于7月下旬将开展并网发电厂涉网设备技术监督专项抽查。
(二)电网企业
一是电网一次、二次设备的安全运行、维护情况;二是防火、防雷电设施的配备、使用和维护情况;三是对重要用户供电管理情况;四是预防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和迎峰度夏措施落实情况,电网运行方式的复核审查情况。福州电监办将继续开展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检查,并于7月下旬将开展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电网一次、二次设备技术监督专项抽查。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
各有关单位按照福州电监办转发的《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行检查监督的指导意见》要求及《2007年华东区域并网发电厂涉网设备技术监督专项检查大纲》认真开展自查消缺工作。
第二阶段----
福州电监办将组织专家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进行工作抽查,备查单位应做好现场检查的各项准备和配合工作。各设区市、县(区)经贸部门参照安排检查。
第三阶段----
电力安委会成员单位、各设区市、县(区)经贸部门将电力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报告报送福州电监办、省经贸委,形成福建省电力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告。
第四阶段----2007年8月下旬至9月中旬
配合做好国家有关部门组织的专项督查活动。电力是关系民生、社会、经济的重要基础行业,是国家确定督查的重点行业,各单位要充分准备,做好迎检工作。
第五阶段----2007年第四季度
巩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长效。一方面要开展“回头看”活动,再检查隐患治理工作是否落实到位;另一方面要确保党的十七大会议期间供电安全万无一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