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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煤电淘汰落后产能专项监管报告
2021-12-31 16:32 来源: 福建能源监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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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中央环保督察要求,推进煤电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福建煤电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根据国家能源局2021年能源监管重点任务安排和《关于开展煤电淘汰落后产能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电力〔2021〕49号)的要求,福建能源监管办(以下简称“我办”)在省内组织开展了煤电淘汰落后产能专项监管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我办高度重视本次专项监管,成立了由办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监管工作领导小组,5月初,印发《福建省煤电淘汰落后产能专项监管工作方案》,要求省内煤电企业开展自查,并请省发改委、工信厅和国网福建省电力公司配合提供相关材料;在此基础上我办开展了现场监管,分别抽取神华福能(福建龙岩)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核查关停项目关停执行情况、职工安置情况以及供应保障承接情况;抽取国投云顶湄洲湾电厂二期工程(“十三五”投产机组)、华电可门电厂三期工程(在建机组)核查“十三五”投产项目及在建项目合规建设、环保、能效准入是否符合国家要求情况。在现场监管工作完成后与省发改委、工信厅开展座谈,交流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前期监管和座谈情况,我办排查出省内部分抽凝热电机组供电煤耗未达到《热电联产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35574-2017),要求相应地市工信局和相关企业报送情况说明材料和整改计划。

(二)福建省煤电发展情况

截至2021年5月,福建省共有煤电机组82台,总计容量2797.5万千瓦。其中,从调度关系来看,统调机组57台,合计容量2747.1万千瓦;非统调机组25台,合计容量50.4万千瓦。从机组类型来看,纯凝煤电机组38台,容量2101.6万千瓦;抽凝煤电机组22台,容量645.3万千瓦;背压机机组22台,容量50.6万千瓦。从机组容量来看,30万千瓦及以下机组(含30万)共45台,容量486.9万千瓦;30万千瓦以上机组37台,容量2310.6万千瓦。

“十三五”期间福建省投产煤电机组6台,合计容量464万千瓦,均为66万千瓦以上统调机组。关停煤电机组11台,合计容量71.9万千瓦,其中统调煤电机组6台,合计容量66万千瓦,其中4台(共计54万千瓦)列入煤电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并关停,2台(共计12万千瓦)因机组老化由企业自主关停;非统调机组6台,合计容量6.5万千瓦,其中1台(0.6万千瓦)列入煤电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并关停,5台(共计5.9万千瓦)为企业自主关停。

(三)“十三五”期间煤电淘汰落后产能情况

“十一五”以来,福建省大力推动煤电行业结构调整,通过实施煤电“上大压小”工作,淘汰了一大批落后煤电机组。至2016年底福建省已不存在30万千瓦以下纯凝煤电机组,现有的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均为供热机组。为进一步推动福建省淘汰煤电落后产能,2019年2月,我办联合省工信厅、发改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福建省淘汰关停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工作方案》(闽工信能源〔2019〕29号),通过严格执行能耗、水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法律法规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加大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淘汰力度。

“十三五”期间,福建省列入国家能源局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2个,容量54.6万千瓦。分别是神华福能(福建龙岩)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13.5万千瓦),福建福维股份有限公司4号机(0.6万千瓦)。

1.神华福能(福建龙岩)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装机为4×13.5万千瓦循环流化床机组。2006年9月全部机组投运,2016年列入国家煤电淘汰落后产能目标,同年11月完成机组关停,2019年7月完成现场主设备拆除。项目关停前共有员工182人,关停后系统内安置38人,划转至神华福能(福建雁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雁石电厂)135人,主动辞职6人,退休3人。项目关停后无本地承接电源,周边供热需求由雁石电厂承接。

2.福建福维股份有限公司4号机。装机容量0.6万千瓦,为企业自备抽凝机组。2002年8月投产,2015年停运,2019年列入国家煤电淘汰落后产能目标,同年底完成机组汽轮机、冷却塔等主要设备的拆除工作。通过集团转岗分流、内部转岗安置及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等方式,妥善解决了全部21名员工的安置。

(四)其他重点项目监管情况

1.国投云顶湄洲湾电厂二期项目。装机为2×100万千瓦超超临界燃煤机组,同步安装脱硫脱硝除尘装置。2015年1月核准,同年2月开工,2017年7月、9月完成两台机组投产。根据现场监管情况,工程符合《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发改能源〔2014〕2093号)提出的新建机组能效准入标准要求,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建设合规性符合要求。

2.华电可门电厂三期工程。装机为2×100万千瓦超超临界燃煤机组,同步安装脱硫脱硝除尘装置。2015年11月核准,2016年5月开工,2017年9月列入国家缓建项目,2019年4月移出缓建名单,2020年9月举行开工仪式,计划2021年底正式开工。截至目前,主体工程完成现场“五通一平”,主厂房基础开挖已完成;储煤场工程2021年2月开工,现正进行土建施工;配套5万吨级码头水工结构标段2017年已完工,2021年3月完成施工图设计审查,后续建设码头上部接卸工艺系统。前期各项支持性文件较为齐备,因项目停工已有五年多,如接入系统批复意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电力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备案手续及质量监督手续等部分支持性文件正在办理过程中。

另外,福建省目前有2个煤电项目拟以等容量替代的方式新建煤电机组,分别是华能福州电厂一期工程(2×35万千瓦,已延寿三年,2022年1月延寿到期)等容量替代新建一台70万千瓦超超临界燃煤机组,厦门嵩屿电厂(华夏电力)一期工程(2×30万千瓦)等容量替代新建一台60万千瓦超超临界燃煤机组。

二、存在问题

(一)地方主管部门推进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存在标准还不够严、力度不够大的情况

《福建省淘汰关停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工作方案》(闽工信能源〔2019〕29号)要求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淘汰关停停运多年的“僵尸”煤电机组,各级节能监察部门全面监察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能耗情况,严格依法处置不达标机组。但本次监管发现,三家电厂在2018-2020年均存在供热煤耗超出《热电联产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35574-2017)标准的情况,地方各级主管部门在排查中未能发现相关问题,并推动开展节能改造或实施淘汰关停;两家电厂机组分别自2008年和2011年停运至今,地方主管部门未组织实施淘汰关停。

(二)神华福能(福建龙岩)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龙岩电厂)后续资产处置和债务清算还存在一定困难

龙岩电厂2016年关停时即存在负债,目前龙岩电厂已无新增收益,每年还需新增土地使用税和其他财务费用,但股东方尚未就内部清算达成一致意见,且因龙岩电厂和雁石电厂公用部分厂区、无法实施司法清算,对后续资产处置和债务清算带来一定困难,公司尚未完成注销,需地方主管部门进行推动协调。

(三)部分热电联产项目供热覆盖范围内小锅炉未关停影响节能减排目标实现

《热电联产管理办法》(发改能源〔2016〕617号)第二十七条要求,对于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的燃煤锅炉(调峰锅炉除外),原则上应予以关停或者拆除,应关停而未关停的,要达到燃气锅炉污染物排放限值,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测。国家、省、市各级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都要求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但雁石电厂供热范围内仍存在化工企业启用自备燃煤锅炉的现象,未实现集中供热,不利于减少污染物和碳排放。

(四)省级能源规划管理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

“十三五”至今,福建省核准建设了19个背压热电项目,合计容量113.8万千瓦,其中个别项目装机较大、年耗煤量超过150万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热电联产管理办法》(发改能源〔2016〕617号)等相关法规,热电联产规划是热电联产项目建设的必要条件、热电联产规划应纳入本省五年电力发展规划并开展规划环评工作,但相关职能部门并未制定省级热电联产规划,已核项目也未列入省级能源发展规划。

三、监管建议

(一)督促地方主管部门从严推进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建议局电力司同意我办对推进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度不力的厦门市工信局和福州市工信局出具监管意见书,以督促地方主管部门强化工作责任和推进力度。对于具备改造条件的机组尽快实施改造,确保改造后机组能耗标准符合国家要求;对于不具备改造条件或者不愿意改造的机组,在确保热力、电力安全稳定供应及做好职工分流安置等工作的基础上有序推进机组淘汰关停。

(二)加快燃煤锅炉关停替代力度。《热电联产管理办法》(发改能源〔2016〕617号)只提出加快关停部分燃煤锅炉和小热电机组,并未要求强制关停。该办法出台至今已经五年多,在国家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背景下,建议推动出台明确的燃煤锅炉和小热电机组淘汰标准、要求和时间表,推进煤电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走深走实,达成更大成效,助力“双碳”目标实现。

(三)加强地方政府对能源发展专项规划的管理。建议督促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结合“双碳”目标,研究制定省级热电联产项目专项规划,加强对热电联产项目的规划和建设指导,以规划引领省内热电联产项目规范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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