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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电力体制改革的需要,促进福建厂网之间的信息交流,协商解决厂网之间的问题,构建稳定、和谐的厂网关系,根据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促进电力调度公开、公平、公正的暂行办法》(电监市场[2003]46号)和《关于建立厂网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办市场函[2006]38号)的要求及有关规定,我办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福建省电力系统厂网联席会议制度(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福建省电力系统厂网联席会议制度(试行)》
二○○六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