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电力监管,做好对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情况的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工作,掌握电力市场各主体的基本情况,维护电力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电力监管条例》和《电力企业信息报送规定》的有关规定,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于8月23日下发《关于建立电力监管统计制度的通知》(电监信息[2006]21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电力监管统计是重要的非现场监管手段,其基本任务是:根据《电力监管条例》赋予的监管职责,对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的情况进行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对电力企业和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实行统计监督。
二、电力监管统计工作遵循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电监会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国电力监管统计工作,电监会信息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具体负责统计工作,各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的电力监管统计工作。
建立以区域电监局为主体的电力监管统计工作体系。各区域电监局负责汇总本区域内的中央和地方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统计报表,在区域内平衡后,报送信息中心。由信息中心汇总,形成全国数据。城市电监办负责汇总所在省范围内的中央和地方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统计报表,并上报区域电监局。尚未设立城市电监办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区域电监局负责。西藏自治区的电力监管统计报表由西藏自治区电力工业厅直接报送信息中心。为了及时掌握电力工业重点信息,电监会直接负责中央电力企业、国家电力调度交易机构的电力监管统计工作。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等中央电力企业,按照《电力监管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报送内容、报送日期、报送方式统一向信息中心报送电力监管统计报表,其中南方电网公司耍同时向南方电监局报送。
三、电力监管统计报表分为日报、旬报、月报、季报、年报。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必须按照《电力监管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时限报送。
四、为掌握电力企业基本情况,减轻企业负担,各电力企业原报送中电联的6张行业统计报表在报送中电联的同时,报送各级电力监管机构。
五、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电力监管统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相应机构和人员,专门负责《电力监管统计报表制度》的组织实施,并将人员名单报电监会备案。
六、电监会已经下发的有关报表,凡与本报表制度有重复的,一律以本报表制度为准。
《电力监管统计报表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电监会。
《电力监管统计报表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