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电力监管行政处罚工作的规范,保证电力违法案件审理、行政处罚的公平、公正,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近日,福州电监办根据《电力监管机构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家电监会16号令)、《电力稽查工作的职责、法律依据和工作思路》(国家电监会办公厅办稽查[2005]37号)的有关规定,决定成立福州电监办电力行政处罚委员会,并下发通知(闽电监综[2006]67号)。电力行政处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电力行政处罚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福州电监办电力行政处罚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委员: 郑宝强
副主任委员: 张建平
委员: 朱文毅 许绍华 阮庆洪 周 剑
刘平凡 郑 锋 陈铭辉
办公室主任: 朱文毅(兼)
办公室副主任:郑 锋(兼)
办公室成员: 丁晓铭 郑春平 杨 懿 施文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