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华电福建发电有限公司,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有关电力企业:
为贯彻落实电工进网作业许可制度,进一步规范电工进网作业许可管理,严格执行进网作业电工持证上岗的要求,保障供用电安全,维护供用电秩序,根据《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电监会令15号)以及国家电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电工进网作业许可制度有关要求的通知》(办资质〔2010〕9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当前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网作业电工持证作业的要求
1、凡从事进网作业的电工应依照《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电监会令15号)的规定,取得电力监管部门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并办理许可证注册。未经注册或许可证过期的电工,不得进网作业;
2、供电企业内凡进入用户受送电装置上,从事电气安装、维修、试验、运行作业的人员(包括农村电工),均应取得许可证;
3、发电企业(包括自备电厂)中在升压站等送出设施上从事电气安装、维修、试验、运行作业的人员,均应取得许可证;
4、承担电力用户工程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内,凡进入电力用户受送电装置从事安装、试验、检修等作业的工作人员,均应取得许可证;
5、电力用户单位高压变电所、高低压配电室,以及送电装置的运行值班、维护检修等岗位的工作人员,均应取得许可证;倒闸操作时,持证操作人员数量需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DL408-91)规定的配备要求。
二、供电企业应积极配合许可管理工作
1、供电企业应在各自营业场所公示《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电监会令15号)、《福建省电工进网作业许可监督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等许可制度,在用电报装等工作中向电力用户宣传国家有关电工进网作业许可制度,履行告知义务;
2、供电企业应落实进网作业电工管理的责任部门,完善营业管理等相关制度,明确对电力用户单位、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进网作业电工持证作业情况的检查要求和工作程序,在日常工作中切实做好各项配合工作;
3、供电企业在电力用户受送电工程中间检查和竣工检验等环节,应查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进网作业电工持证情况;在电力用户受电工程竣工检验环节,要求电力用户报送受电工程值班人员名单及持证情况,并进行实地查验;
4、供电企业应将电力用户单位是否按《福建省电工进网作业许可监督管理若干规定(试行)》要求配置进网作业电工、所配进网作业电工是否已取得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并经注册作为送电的必备条件;
5、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应按照附件要求,汇总供区内电力用户单位基本信息,在每年的
三、加快推进许可证颁发工作
1、加强政策宣传工作,引导电力用户单位和从业人员自觉遵守持证上岗制度,动员电力用户单位支持其从业人员参加进网作业电工许可考试取证工作;
2、完善电子政务平台,进一步完善进网作业电工电子政务平台功能,使其具有掌握全省电力用户单位基本信息及其所配置进网作业电工情况功能;
3、落实便民服务措施,依托目前各设区(市)考试点,向县延伸扩展办证联系及考试工作,逐步形成以省为龙头、以设区(市)为主体、以县为支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管理格局;
4、充分发挥学校优势,将进网作业电工考试取证工作扩大至省内有电力相关专业的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全力支持相关专业在校学生申领许可证;
6、加强监督检查力度,我办将于2011年在全省开展进网作业电工持证情况大检查。检查供电企业是否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电力用户单位是否按要求配置进网作业电工,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是否安排无证、未注册、有效期已过的电工进网作业。
请各省级电力企业、集团公司将此文转发至下属供电企业、发电企业、电力施工企业。
附件:用电单位基本信息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