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能源监管办关于再次公开征求《福建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管理
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发电机组和独立新型储能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管理,维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促进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办法>的通知》(国能发监管规〔2023〕48号),我办组织编制了《福建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并于2023年11月30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30天。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对《福建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组织了修改完善,现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建议,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传真至0591-87028915,或通过电子邮件发至scfjb@nea.gov.cn。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
2024年1月17日
附件:福建能源监管办关于再次公开征求《福建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