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工作邮箱
行政处罚决定书(闽监能罚字〔2024〕15号)
2024-11-12 16:16 来源: 福建能源监管办

Aa

字体:
|
|

被行政处罚单位:中路三才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闽监能罚字〔2024〕15号

违法事实: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处罚内容:处人民币叁万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11月4日

处罚机关: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