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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行政处罚单位:福建雄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闽监能罚字〔2025〕1号
违法事实:出租、出借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许可证
处罚依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6号)第三十四条规定
处罚内容:处人民币二万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4月16日
处罚机关: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