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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闽监能罚字〔2025〕5号)
2025-08-20 15:33 来源: 福建能源监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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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行政处罚单位:西北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闽监能罚字〔2025〕5号

违法事实: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

处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

处罚内容:没收违法所得4.26万元,罚款3.42万元,合计罚没7.68万元(大写:人民币柒万陆仟捌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8月18日

处罚机关: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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