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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闽监能罚字〔2025〕6号)
2025-09-03 16:00 来源: 福建能源监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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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行政处罚单位:中嘉能(北京)能源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未按照国家有关电力监管规章、规则的规定披露有关信息

处罚依据:《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令第432号)第三十四条

处罚内容:罚款5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9月1日

处罚机关: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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