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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行政处罚单位:中嘉能(北京)能源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未按照国家有关电力监管规章、规则的规定披露有关信息
处罚依据:《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令第432号)第三十四条
处罚内容:罚款5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9月1日
处罚机关: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