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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行政处罚单位:福建闽投永安抽水蓄能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5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6年1月7日
处罚机关: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