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工作邮箱
行政处罚决定书(闽监能罚字〔2026〕2号)
2026-01-13 10:31 来源: 福建能源监管办

Aa

字体:
|
|

被行政处罚单位:福建闽投永安抽水蓄能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5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6年1月7日

处罚机关: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