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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闽监能罚字〔2026〕17号)
2026-03-31 17:12 来源: 福建能源监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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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行政处罚单位:陕西旭峰建设劳务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

处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392488.38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6年3月4日

处罚机关: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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