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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行政处罚单位: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火电工程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未落实起重吊装危险作业安全管控措施,未如实记录安全交底情况及履行安全风险告知义务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百零一条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8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6年3月31日
处罚机关: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