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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行政处罚单位:福建闽东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屏南上培水电分公司
违法事实: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九十七条第四项规定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1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6年5月19日
处罚机关: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