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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行政处罚单位: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火电工程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未履行安全交底告知义务并记录安全交底情况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四项和第九十七条第三项规定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2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6年8月6日
处罚机关: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