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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闽监能罚字〔2026〕31号)
2026-08-11 13:30 来源: 福建能源监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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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行政处罚单位:厦门市连邦科技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向派出机构提交隐瞒重要事实的资料

处罚依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5年第30号令)第三十九条规定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5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6年8月5日

处罚机关: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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