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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能项目并网事宜
2024-05-07 13:07 来源: 福建能源监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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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 储能项目并网需要省级规划许可才能进行并网吗

留言时间:2024-05-06


答复:

您好,国家有关规定如下:

一、2021年9月24日国家能源局发布的《新型储能项目管理规范(暂行)》(国能发科技规〔2021〕47号),第十六条提出“电网企业应根据新型储能发展规划,统筹开展配套电网规划和建设”,第十七条提出“电网企业应向已经备案的新型储能项目提供接网服务”。

二、根据2021年9月29日国家能源局发布的《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办法》(国能发监管规〔2021〕49号)

第九条,向电网企业申请接入电网的电源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及限制类项目;

(二)已列入政府能源主管部门批准的电力发展规划或专项规划项目,或已纳入省级及以上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年度实施方案的项目;

(三)接入增量配电网的电源项目,应满足国家关于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相关政策。

第十条,申请接入电网的电源项目业主应向电网企业提交并网意向书等相关材料,并网意向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电源项目名称及所在地;

(二)电源项目规划及本期工程规模(本期建设总容量、机组数量、单机容量、机组类型、主要技术参数等);

(三)电源项目拟建成投产时间;

(四)电源项目的性质(公用或自备);

(五)电源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

(六)电源项目纳入政府能源主管部门批准的电力发展规划或专项规划,或省级及以上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年度实施方案的证明文件,以及有权部门出具的核准文件、备案文件等;

(七)与电源项目并网相关的其他必要信息。

目前福建省尚未发布储能专项规划,建议储能项目取得地方能源主管部门认可后再接入电网,具体认可形式请与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咨询办理。

答复时间:2024-05-07 

答复单位:行业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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