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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能源监管办关于2014年投诉举报受理情况的通报
2015-01-28 10:00 来源: 福建能源监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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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监能稽查〔2015〕7号

福建能源监管办关于2014年投诉举报受理情况的通报

各有关能源企业:

  2014年,福建能源监管办共收到投诉举报和有效咨询信息1359件。其中,属于监管职责范围内的投诉举报77件、有效咨询事项1282件。投诉举报和咨询信息件全部办结,办理时限均符合规定要求。

  一、投诉、举报及咨询事项来源情况

  1359件有效信息中,12398能源监管热线电话1319件,占97.06%;12398电子邮件12件,占0.88%;传真4件,占0.29%;来访7件,占0.52%;上级移送及其他信函17件,占1.25%。

  二、投诉、举报及咨询事项地域分布情况

  1359件有效信息事项地域分布,省级单位9件,福州地区359件,宁德地区159件,泉州地区136件,漳州地区106件,三明地区98件,莆田地区91件,南平地区71件,龙岩地区66件,厦门地区41件,省外22件,其他201件。

  三、投诉、举报及咨询事项按业务分类情况

  1359件有效信息按事项类别划分,供电服务689件,占50.70%;市场准入116件,占8.54%;电力安全42件,占3.09%;成本价格和收费25件,占1.84%;其它事项487件,占35.84%。

  四、热点问题

  2014年12398能源监管热线收到的投诉、举报及咨询事项热点问题主要如下:

  (一) 供电服务方面

  1.服务行为:主要是个别供电营业厅窗口工作人员不足,未能及时办理用户申请;个别工作人员对业务不熟练,查询信息时间较长、引导工作未做到位;个别工作人员服务态度较差,与用户交流语言生硬、擅自离岗等问题。

  2.电能质量:主要是部分农村地区存在用户电压偏低或者不稳定问题。

  3.停电抢修:主要是个别农村配网频繁故障停电,特别是夏季雷击故障率高、供电可靠性较差;个别供电企业在短期内多次安排计划停电,再加上故障、抢修停电等导致用户频繁停电等问题;个别供电企业电力故障抢修时间过长,且出现故障后没有及时向用户解释说明,使用户不能了解故障原因及处理情况。

  4.电表计量:主要是个别供电公司员工在对用户的表箱进行安装或改造时,现场未认真校对用户的电表编号造成“电表串户”问题。

  5.抄表计费:主要是个别供电公司员工错发停电或欠费通知书;个别供电公司员工为完成电费回收率而代垫电费引起的缴费纠纷等问题。

  6.用户受电工程:主要是个别电力施工企业存在工程设计、物资采购、施工、监理市场不规范行为;个别受电工程报装接电、设计图审、工程验收等服务流程不顺畅;个别基层供电所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承揽用户受电工程等问题。

  (二)电力安全方面

  1.部分电力企业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未按规定要求报送安全信息。

  2.个别施工单位未按技术规范施工,野蛮施工,施工过程存在安全隐患。

  3.个别农村地区低压电力线路存在破皮、老化现象,存在安全隐患。

  5.农村一些低压供电线路受村道路拓宽、当地民房改建、个别村民擅自拆除迁拉线路等因素的影响,造成电杆倾斜、导线安全距离缩小等问题。

  6.个别水电站违规私自架设外供线路,擅自强行跨越供电公司在运高压线路,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三)市场准入方面

  1.部分发电企业未及时申办(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变更登记或临时运营证明等问题。

  2.个别涉网工程施工、检修、试验发包给未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单位或许可证已过期单位等问题。

  3.个别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管理不规范,涉嫌违规挂靠、转分包。

  4.部分省外入闽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在工程开工10日内向能源监管机构进行跨区作业报告。

  (四)成本价格和收费方面

  1.电力用户存在用电计量和缴费异议。

  2.部分电网企业对电价收费信息的公开度不够,且对用户投诉解释说明不到位。

  3.个别供电企业收费操作不规范,没有应用户要求及时向用户开具发票等。

  4.个别小水电站历史遗留的电费结算问题。

  5.分布式光伏发电上网电费、增值税减免和可再生能源补贴未及时结算等问题。

  (五)非电能源方面

  1.个别天然气用户反映新建住宅小区管道天然气未能按时通气问题。

  2.个别电煤贸易商反映进口电煤交易、价格、结算等不公平问题。

  (六)其它方面

  1.个别用户非法转供电给小产权用户从中谋利,用户内部故障停电、拆迁户停电程序不完善引起纠纷等问题。

  2.涉及民事纠纷、电力员工行风廉政等问题。

  五、典型案例

  案例1:用户受电工程市场违法违规问题。

  2014年3月,我办在开展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秩序专项监管行动中,发现某供电公司在受理用户受电工程建设时存在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经现场调查取证,我办向该公司出具了《关于国网某供电有限公司用户受电工程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通报与处理意见》,指出该供电有限公司存在“涉嫌对用户受电工程指定设计和施工单位”、“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文件、资料”、“涉嫌向用户转嫁电网改扩建成本”等9个问题,提出6条整改和处理意见;同时,我办依法对该供电公司集体企业处以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针对此次事件,该公司按我办处理意见,共处理相关当事人14人,追究该供电公司前任领导在任期内所负的领导责任,其中记过处分3人、警告处分1人、责令检查3人、通报批评2人,并作相应经济处罚。

  案例2:新建住宅小区天然气未能按时通气问题。

  2014年6月,福建一用户拨打12398热线投诉某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未能按时对新建小区管道天然气实施通气。福建能源监管办稽查处工作人员现场勘查小区燃气管道布设情况,走访部分小区业主了解用户诉求,在此基础上,对该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提出三点工作要求:一是重视用户诉求,加强与开发商、物业、业主的沟通工作;二是提高工作效率,尽快完成小区查漏、试压、送气工作;三是注重工作细节,如对已通气楼号、安全注意事项等在小区公告栏、楼梯口等显著位置进行告知。该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高度重视福建能源监管办的现场协调意见,责令公司相关部门调整工作安排频率,加强与物业的沟通工作,共同协调用户尽量到场配合查漏工作,短期内完成小区全部用户的通气工作,用户对福建能源监管办的协调督办工作表示满意和感谢。

  案例3:未按规定报送电力安全生产信息问题。

  今年以来,我办接到多起反映省内电力企业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未按规定要求报送电力安全生产信息的投诉举报件。我办稽查处会同电力安全监管处对有关电力企业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对未按规定报送电力安全生产信息的电力企业进行监管约谈,并予以通报批评。

  案例4:部分发电企业将电力工程发包给未取得许可证或超越许可范围的单位承担问题。

  福建某发电公司将1~4号机组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含升压站)发包给中国水利水电某工程局有限公司,该工程公司负责了1、2号机组的机电设备安装调试工程,但该工程公司未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福建某新能源有限公司将下属3家风电场工程涉网设备的年度预防性试验和维护检修项目发包给某省外电力检修运营有限公司,但该检修公司只持有承修类二级电力设施许可证,未持有电力试验资质证书。我办对以上两家公司进行监管约谈,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整改。

  案例5:省外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未按规定提交跨区作业报告问题。

  2014年7月,接到举报某省外电力安装工程公司在某公司建设的110KV总降压变电站施工,施工资质不全且没有向福建能源监管办提交跨区作业报备。经核查,该项目110KV总降压变电站工程中标单位某省外电力安装工程公司在承接工程后未按规定向我办提交跨区作业报告,稽查处现场检查中,除现场电气安装负责人胡某某外,未见施工单位该项目经理及其他相关负责人,现场无法出具施工人员清单及资格证书。我办现场检查人员立即要求业主和施工单位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并跟踪落实整改情况。

  案例6:水电站违规私自架设35千伏外供线路问题。

  2014年12月,我办接到反映某县某水电站私自架设35千伏线路拟违规向邻县相关企业直供电情况的投诉,经现场调查核实,该水电站在未向任何部门申请的前提下,于2012年7月开始,私自架设一回35千伏供电线路拟向邻近周边的某县相关企业进行违规直供电,线路建设路径横3个乡镇11个村,并计划接入邻县相关企业的供电线路。至调查时止,已违规建设完成塔架36基和部分线路架设工作。同时,调查还发现该外供线路多处擅自强行跨越国网某县供电公司在运高压线路等违反电力安全生产作业规定的情况。我办依据《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监管条例》、《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和原省经贸委、省物价局和原福州电监办联合下发的《关于整顿规范供电营业区和直供电管理的通知》(闽经贸能源〔2006〕470号)等法律法规,向该水电站下发监管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
2015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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