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设置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3〕130号)文件,国家能源局在福建设立能源监管办公室,全称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简称福建能源监管办),其前身为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华东监管局福州监管办公室(简称福州电监办)、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福建电力监管专员办公室(简称福建电监办)。经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批准(电监办函[2005]15号),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华东监管局福州监管办公室(简称福州电监办)于2005年12月开始正式筹建。为适应电力监管工作的需要,2010年7月份,经中央编办批复,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华东监管局福州监管办公室更名为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福建省电力监管专员办公室(简称福建电监办)。在201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撤销并入国家能源局,原国家电监会设立的18个派出机构成建制划转到国家能源局,并继续实行垂直管理。2013年12月6日,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简称福建能源监管办)举行更名揭牌仪式,正式挂牌成立。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成立后,作为国家能源局派驻福建的能源监管机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能源局的授权,履行相关能源的监管职责。主要职责是:1.监管电力市场,规范电力市场秩序;2.监管电网和油气管网设施的公平开放;3.监管电力调度,监督电力普遍服务政策的实施;4.负责电力等能源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检查有关电价;5.负责除核安全以外的电力运行安全、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以及电力应急和可靠性管理,依法组织或参与电力事故调查处理;6.负责组织实施电力业务许可以及依法设定的其他行政许可;7.负责法律法规授权以及国家能源局下达或交办的有关事项监管。
福建能源监管办专员丁勇军,内设综合处(机关党委办公室、机关纪委办公室)、市场监管处、行业监管处、电力安全监管处、资质管理处和稽查处六个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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