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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行政许可决定书》(许可供〔2007〕16号)文件,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于2007年10月31日审查通过准予8家供电企业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其中我省有2家,分别为福建省霞浦县供电有限公司和厦门经济特区湖里供电公司。这是我省首批核发的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