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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监会《关于印发〈电力企业信息披露及信息报送情况报告内容及格式〉的通知》(办市场函〔2007〕288号),要求各有关电力企业填报信息披露情况,其中发电企业填报附件2,省级及以上电网企业填报附件3,省级及以上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填报附件4。
请我省各有关电力企业抓紧填报,于1月20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福州电监办。
联 系 人:福州电监办供电监管部 杨懿
联系电话:0591-87028927 0591-87028915(传真)
电子信箱:fzb_gdc@serc.gov.cn
二○○八年元月十五日
附件:
1、关于印发《电力企业信息披露及信息报送情况报告内容及格式》的通知
2、电力企业信息披露及信息报送报吿内容及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