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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行政许可决定书》(许可供〔2008〕2号)文件,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于2008年1月29日审查通过准予87家发电企业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其中我省有6家,分别为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尤溪县供电有限公司、明溪县供电有限公司、宁化县供电有限公司、福清市供电有限公司和石狮市电力联营公司,这是我省第二批核发的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