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和国家电监会关于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范围
办机关各处室。
(二)专项治理内容
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重点是2007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 “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l、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二、专项治理的方法和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从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09年年底基本结束,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动员部署(《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09年5月底)
(二)自查自纠(截至2009年6月底)
各处要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学习、领会有关文件精神,掌握政策规定,严格按照要求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组织自查,不走过场。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必须自觉纠正。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处要按规定要求上报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填报《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见附件1),于
各处要组织力量全面开展内部检查,遇到把握不准的政策问题要及时请示和咨询,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自查阶段。
工作组将对各处自查自纠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重点检查(2009年7月初至10月底)
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工作组将对列入本次专项治理范围的处室进行检查并向办领导报送检查情况报告。各处同时还要做好接受“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检查的准备。
重点检查将与规范津贴补贴、节约和控制行政成本支出、加强银行账户监管等工作相结合,也要与财务监管、审计监管等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整体推进,综合实施。
(四)整改落实(截至2009年11月底)
各处要针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在整改过程中要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规章制度,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各处要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
三、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
开展“小金库”治理,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电监会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办各处要统一思想,迅速行动,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一)做好宣传发动
各处要充分利用机关文化廊、福州电监办门户网站等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政策规定,对治理工作发现并查处的典型案例有选择地予以公开曝光。工作组要加强与上级有关部门沟通联系,及时将我办“小金库”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报会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落实举报制度
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发挥网络举报作用。举报电话号码是:87028903,传真是:87028915,举报信箱设在福州电监办小会议室,也可来信来函向办党组举报。
认真做好举报的受理工作,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要认真执行信访工作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依纪从严惩处。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予以奖励。
(三)强化工作督导
在专项治理工作期间,工作组将加强督促和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督办典型案件。对组织领导不力、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不认真,以及拒绝接受重点检查的处室,及时给予批评并责令整改。要加强监督、严肃执纪,切实维护有关政策、法规和纪律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