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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电监办关于开展特种类进网作业电工许可证申领工作的通知
2009-07-28 09:20 来源: 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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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电监资管〔2009〕120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在用户受送电装置上从事特种作业的电工监督管理,保障供用电安全,根据《电力监管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电监会15号令)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家电监会《关于特种类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资质办〔2008〕4号)要求,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特种类进网作业电工许可证申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用户受送电装置上从事电气试验、二次安装调试、电缆作业等特种作业的电工必须持有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派出机构颁发的特种类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
二、特种类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分三个专业,分别是电缆、高压试验和继电保护专业;每个电工可单独申报任一专业或同时申报二~三个专业。
三、各承装(修、试)企业应配备持有特种类进网作业电工许可证的人数分别为:
1、承装类一级20人、二级15人、三级10人、四级5人、五级2人;
2、承修类一级15人、二级12人、三级8人、四级2人、五级2人;
3、承试类一级35人、二级25人、三级20人、四级12人、五级10人。
四、同时拥有承装、承修、承试资质的承装(修、试)企业,承试的特种类进网作业电工不得与承装、承修中的特种类进网作业电工重复;同时拥有承装、承修资质的承装(修、试)企业,特种类进网作业电工必须达到承装类相应资质等级所要求的数量。
五、新申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企业,必须按要求配备特种类进网作业电工;已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企业应在2009年12月底前安排相应人数的电工取证。
六、 承装(修、试)企业配备相应数量特种类进网作业电工将作为该企业2010年年度自查的必备条件。
 
 
二○○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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