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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口煤炭贸易存在欺诈行为的通报
2014-09-19 11:50 来源: 福建能源监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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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能源企业:

  根据煤炭贸易企业反映和福建省有关部门提供的信息,今年以来,福建已连续发生三起进口煤炭贸易欺诈案,涉案金额巨大。4月,泉州检验检疫局查出一起全国煤炭史上最大宗的国际贸易欺诈案,6.3万吨进口印尼煤炭以劣充优,并出具虚假装港检验报告,欺诈金额高达340.79万美元;5月,福州检验检疫局查出一批5.96万吨的进口印尼煤炭,全水分、空干基水分和收到基低位发热量等主要检验指标与合同差异较大,欺诈金额达174.66万美元。以上两船进口印尼煤炭均来自印尼塔巴里奥港,装港检验报告均由某外国驻印尼的同一检测机构出具,其报告数值与国内到港的CIQ检测结果差距巨大。6月,莆田检验检疫局对来自俄罗斯的5.7万吨、578.3万美元煤炭进行检验监管时发现,煤炭发热量和变形温度项目检测结果不符合合同要求,进口企业对外索赔11.9万美元。此外,今年另有从印尼进口的个别船次煤炭因质量等重大问题被福建煤炭贸易企业拒绝进口、解除合同。

  由于国际煤炭价格一降再降,煤炭贸易商利润空间受到大幅挤压,甚至出现巨额亏损。为转嫁经济压力,部分贸易商通过掺杂使假、提供虚假检验报告、签订虚假合同等方式来赚取非法利润。进口煤炭贸易合同根据装港检验报告作为结算依据,存在国外供应商出具虚假装港检验报告进行欺诈的风险。进口煤炭中出现的贸易欺诈和重大质量问题,也给电力企业安全稳定生产造成了较大影响。

  针对近期省内能源企业进口煤炭出现的问题,为更好保障能源企业的安全稳定生产和合法权益,建议各有关能源企业引以为戒,并注意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对印尼“Pt.totalindo mining resources”公司在煤炭贸易中出现欺诈现象应引起高度警惕,建议省内能源企业不与其开展电煤贸易往来;二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煤炭交易,规范煤炭贸易合同及货款支付和各项费用结算行为,严防贸易欺诈;三是增强市场风险防范意识,选择信誉好、实力强的国内外贸易商、货运商,减少违约现象;四是加大现场查验和品质检测力度,防范煤炭检测报告造假,保证进口煤炭良好品质;五是做好电煤采购储运工作,完善应急预案,保障机组安全稳定运行;六是加强政企之间、市场主体之间信息交流沟通和相关工作协作,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共同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福建能源监管办

  201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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