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监能资质〔2015〕18号
福建能源监管办关于印发高压电力用户电工配置要求(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进网作业电工许可准入管理,保障我省供用电安全,根据《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电监会第15号令)要求,现就我省高压电力用户电工配置要求规定如下:
一、以下变配电站应实行两名及以上电工现场值班,且应明确其中1人为正值:
1.重要电力用户的受电变配电站;
2.110kV以上受电变配电站;
3.35kV两路以上电源进线的受电变配电站;
4.10kV三路以上电源进线的受电变配电站;
5.操作频度较大的分变配电站;
6.非两人及以上值班的受电、分变配电站,因重要活动要求确保安全供电的期间,应实行两人值班。
二、以下变配电站可实行1名电工值班:
1.35kV一路电源进线的受电变配电站;
2.10kV两路以下进线,且容量为315kVA以上的受电变配电站。
三、受电变压器容量为315kVA以下(不含315kVA)的高压电力用户,可聘用兼职电工。具体配置要求为:
1.1名进网作业电工最多允许在5家受电变压器容量315kVA以下(不含315kVA)的高压电力用户兼职;
2.1名进网作业电工服务于多家电力用户的,所聘电力用户间的最大直线距离不得超过5公里,保证在最短时间内可以到达现场进行故障处理。
3.进网作业电工受聘于1家或多家电力用户的,应及时到当地电工考试机构办理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注册和登记手续。
四、实行一班制或两班制工作的电力用户,在无生产、营运用电时,可不配置值班人员或两人值班改为单人值班。
五、受电变配电站值班人员可兼管分变配电站现场运行工作;操作频度较大的分变配电站是指有双电源有穿越功率、需经常进行倒闸操作的变配电站。
六、10kV一路电源进线的受电变配电站,可采取运行人员非现场值班方式。
1.非现场值班的运行人员负有与现场值班运行人员相同的现场运行工作职责,但可兼任其他工作。非现场值班的运行人员,在当班期间不得擅离本单位。
2.非现场值班方式的变配电站,应将站内事故信号引至有人值班场所,运行电工应具有保证呼叫联络的通讯手段。
七、采取委托代维和集团运维模式的,进行运行维护的单位应具备与用户变配电站对应电压等级相应的运行维护能力,其服务的电力用户电工配置按上述规定执行。
八、在高压设备上工作,应至少由两人进行,并完成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附件:高压用户电工最低配置标准表
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
2015年3月20日
附件:
高压用户电工最低配置标准表
电压等级 |
110kV以上 |
35kV双电源以上 |
35kV单电源 |
10kV三电源以上 |
10kV双电源以下且315kVA以上配变 |
10kV双电源以下且315kVA(不含315 kVA)以下配变 |
组织方式 |
电工低配标准(三班制,人/户) |
电工低配标准(两班制,人/户) |
电工低配标准(一班制,人/户) |
电工低配标准(两班制,人/户) |
电工低配标准(一班制,人/户) |
电工低配标准(非现场值班,人/户) |
应配电工人数 |
6 |
4 |
1.2 |
4 |
1.2 |
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