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工作邮箱
福建能源监管办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16-03-30 10:00 来源: 福建能源监管办

Aa

字体: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福建能源监管办编制了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供电企业信息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经费管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咨询、投诉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改进情况等。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福建能源监管办综合处联系(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11号宜发大厦19层;邮编:350003;电话: 0591-87028930;传真:0591-87028915)。

  一、概述

  2015年,福建能源监管办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密结合能源监管工作实际,严格落实公开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加大信息公开审核力度,以及时、真实、便民为原则,为公众提供了比较好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二、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15年,福建能源监管办通过中国电力信息公开网、福建能源监管办门户网站共主动公开346条政府信息,公开质量上也有所提升。其中,政策法规4条; 市场监管类33条; 行业监管类10条; 能源稽查类6条;安全监管类51条; 机关党建类31条;综合信息类29条;行政许可类141条,主要为三类电力业务许可证和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核发情况; 监管报告类41条。截至2015年12月31日,点击数达315万次。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2015年度福建能源监管办没有收到信息公开申请。

  四、复议、咨询、投诉情况

  2015年福建能源监管办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信息公开经费管理和支出情况

  2015年我办未收取任何信息公开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

  六、进一步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2016年,福建能源监管办将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完善能源监管报告、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网站等信息公开方式;进一步推进行政决策公开,建立健全体现以人为本、监管为民的决策机制,推进行政决策过程和结果公开;进一步提高行政权力运行透明度,加强对行政执法过程中自由裁量权的清理,继续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促进行政权力运行过程动态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