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电监资质〔2009〕204号
办各处室:
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国家电监会《电监会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电监安全〔2009〕39号)和全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进一步规范电力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行为和领导干部从政行为,深入推进全省电力系统反腐倡廉建设,确保电力施工市场健康发展,现就开展电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要求
在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电监会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紧紧围绕解决电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为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当好电力先行这一目标,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坚持集中治理与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配合有关部门,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电力建设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用2年左右的时间,对2008年以来规模以上的电力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排查,着力解决电力工程建设领域在施工安全、招投标和电力施工市场行为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电力工程项目建设行为和市场行为,加强电力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遏制重特大电力建设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基本实现电力建设市场交易活动依法透明运行,互联互通的电力建设市场诚信体系初步建立,促进电力工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
抓住关键环节,认真搞好排查。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查找电力项目决策、规划审批、勘察设计和工程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工程建设实施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自查,摸清存在问题的底数。对发现问题和隐患,提出整改的措施和办法,明确治理工作的目标和责任要求,增强治理工作的科学性、预见性和实效性。
1、配合发展改革委等规范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着重解决电力工程建设领域未批先建、违规审批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突出问题。查找项目审批程序是否依法合规、是否依法办理了规划许可、用地许可、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施工许可等规定的手续。(资质管理处)
2、着重解决电力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薄弱、转包和违法分包等突出问题。依托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查找是否存在施工企业中标后转包、违法分包问题,是否存在未经审批擅自扩大工程规模、变更工程设计等问题,保证电力工程建设质量。(资质管理处、价格财务(稽查)处)
3、依法查处电力工程建设项目无证施工行为。严格执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依法查处电力工程建设领域无电力设施安装、维修、试验许可证施工等违规作业行为。(价格财务(稽查)处、资质管理处)
4、加强电力工程造价的监管,开展电力工程造价、电力工程建设成本监管工作。规范电力工程招投标行为,强化电力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督,保证国有投资有效使用。查找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公开招标投标或以肢解工程等方式规避招标、人为提高投标门槛、设定不合理评分办法等手段排斥潜在投标人问题;查找是否存在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操作、评标不公和投标人以各种非法手段相互勾结、违规投标等问题。着力解决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陪标和评标不公等问题,促进电力施工市场公平开放。制定电力工程造价信息发布办法,逐步建立造价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的长效机制。(资质管理处、价格财务(稽查)处)
5、严格监督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标准执行情况。依据《电力监管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开展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标准(电力工程部分)实施情况检查,强化电力建设、勘察(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力度。(安全监管处)
6、监督开放“阳光业扩平台”。以服务规范、服务时限、服务质量等方面,建立公开统一的信息发布平台,进一步加强信息的集中公开发布;维护业主及消费者的权益,杜绝“三指定”行为,促进用户业扩项目业主可自行选择符合资质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商,实行业主负责制。查找是否在用户用电受理、供电方案审批、设计图纸审查、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选择、设备材料选购、施工中间检查、报装验收接电等环节中存在利用行业垄断优势,违反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全面推进电力用户工程市场化建设。(供电监管处、资质管理处)
1. 7、加强电力建设施工安全和质量监管。依据《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督促各参建单位建立健全电力建设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落实电力建设单位对工程安全生产负有的全面管理责任和其他各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查找电力建设安全生产中的薄弱环节以及是否存在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应急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未建立、应急预案不完善、应急演练不及时、应急救援队伍和装备不健全等问题,夯实应急管理基础,提高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遏制电力工程建设重特大事故发生。严格落实电力工程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等各方主体质量责任约束机制,严格工程竣工备案、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发生质量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加大行政执法和处罚力度。(安全监管处、资质管理处、价格财务(稽查)处)
8、加强新建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完善细化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技术标准,着力解决新建发电机组涉网设备和系统存在的不满足并网安全运行要求的问题,提高发电机组安全稳定运行水平,保证电网运行安全。(安全监管处)
9、积极推进电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发挥电力承装修试专委会的行业自律作用,严格执行廉政准入退出制度,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将企业信用情况列为市场准入和评价企业竞争力的重点内容。将电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治理工作与治理商业贿赂相结合,依法查处电力工程建设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规范电力建设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综合处、价格财务(稽查)处、资质管理处)
三、专项治理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历时2年左右,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11月)。福州电监办成立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制定印发《福州电监办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部署电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工作,通过互联网、简报、专栏、组织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营造工作氛围。
(二)全面排查阶段(2009年11月至2010年6月)。
一要全面调查摸底。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自查,摸清存在问题的底数,掌握涉及问题的部门和人员的基本情况。重点查找在工程招投标、工程分包、物资采购、计量支付、方案确定、设计审查、验收接电、质量安全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要分析查找原因。针对查找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认真分析研究各种问题的表现形式、发生规律、主要特点和产生的根源,找准问题症结,明确整改方向,提出改进措施和办法,制定相应的预警防控措施,并切实加以整改落实。
三要开展重点督查。各部门要选择重点项目、重点环节组织督查,并将自查和整改情况向办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办领导小组根据自查情况,对问题整改提出指导意见。各部门要严肃自查纪律,对不认真自查的要加强督导;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要进行严肃处理。
(三)集中整改阶段(2010年7月至2011年5月)
一要查处典型案件。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要进一步梳理案件线索,集中查办一批电力建设领域的违纪违法案件。重点查办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工程招标投标谋取私利甚至索贿受贿的案件,严厉查处工程招投标、工程分包、物资采购、计量支付、方案确定、设计审查、验收接电过程中权钱交易的案件,坚决惩处受贿行为,严厉惩处行贿行为。深挖工程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
二要健全规章制度。根据全面排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要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领域急需的有关制度,并认真抓好落实。要改进和完善评标办法,加强评标专家管理,落实和完善评标专家管理办法。要贯彻实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实现招标投标规则统一。要进一步完善质量与安全管理法规制度,规范工程发包、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行为。
三要加强监督管理。着重加强项目建设程序的监管,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认真落实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及电工进网作业许可制度。着重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监管,规范招标方式确定、招标文件编制、资格审查、标段划分、评标定标等行为;选择部分工程项目开展招投标专项督查。着重加强项目建设实施过程监管,严格依法项目发包,严格合同订立和履约,规范设计变更,科学组织施工,加强资金管理,控制建设成本,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着重加强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管,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巩固深化阶段(2011年6月至2011年12月)
一要深化制度改革。继续推进综合监管机制、招投标市场平台、制度规章、评标专家管理和行业自律组织改革,创新监管方式,推行电子化招标投标。
二要健全诚信体系。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信用评价标准和信息管理办法,实现行业诚信信息共建共享,全面落实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严格市场准入。
三要规范政务行为。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利用各级网站建立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平台,向社会公示工程建设相关信息。电力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办理平台,实行行政审批办理流程网上监督监察。
四要完善法规制度。巩固并深化专项治理成果,把专项治理中的有效措施和成功经验进行归纳和提升,使之形成制度,实现法规制度的系统化。
五要进行工作总结。时间:2011年10月至2011年12月,各部门对专项治理工作认真进行总结并报告办领导小组办公室。办领导小组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向会、省领导小组报告。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福州电监办成立由专员郑宝强任组长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副专员张建平、党组成员朱文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安全监管处、供电监管处、价格财务处、资质管理处负责人组成。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党组成员朱文毅兼任,陈铭辉、周剑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领导小组将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听取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督促检查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注意统筹兼顾。各部门要将专项治理工作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与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和推进政务公开相结合,大力加强行风作风建设,使之相互促进,相互融合,相得益彰。
(三)落实目标责任。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做到思想认识、组织领导和工作落实“三到位”,定期研究专项治理工作,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配合案件查办和制度建设,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扎实开展。
(四)加强调查研究。各部门要组织力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研究解决专项治理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及时推广有效做法和典型经验,巩固专项治理的成果。各部门要加强政策制度研究和工作指导,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办领导小组报告。
(五)整合工作合力。各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及时沟通情况,形成工作合力。要高度重视宣传报道工作,充分利用网站、新闻等媒体,大力宣传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九年十二月四日